# 前新加坡藝人不滿五天刑罰提出上訴　是合理維權還是「走個過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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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2-24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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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之財2月2日針對刑罰提出上訴。（mothership） 

**作者 陳慧婷**

前新加坡藝人陳之財因疏忽駕駛，導致一名21歲電單車騎士重傷，1月29日當庭認罪後被判坐牢五天，並吊銷各級駕照五年。他當時通過律師以需處理工作及農曆新年將至為由，獲准延至3月9日才開始服刑。

豈料，才過了一個周末，他就在2月2日針對上述刑罰提出上訴，這一「反轉」迅速在網上發酵。

不少網民被「入獄五天也要上訴」的這波操作驚呆了，難道是覺得五天太短？他就不怕上訴後，刑罰有可能會被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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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網民說：「起初挺敬佩他敢作敢當，且明顯為自己的行為感到懊悔。現在，我只能說，演員始終是個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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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事件之所以在新加坡引發熱議，關鍵在於陳之財在判刑當天的表現——眼眶泛紅、低頭致歉，還一再強調尊重司法程序。

他當晚午夜也在社交媒體上發文說，「非常對不起，這陣子讓大家操心」。

並向傷者道歉說：「讓他在醫院住了兩天，還給他和家人造成不必要的傷痛和不便，我深感虧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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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當晚午夜在社交媒體上發文道歉。（取自陳之財臉書）

在不少人眼中，這等於是在向公眾釋放一個訊號：他已經完全認錯，也願意承擔任何後果。

既然判刑時覺得刑罰不合理，為何還要表現得那麼服從、那麼懊悔？這不是自相矛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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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錯不等於認同刑罰

其實，從法律角度來看，認罪和上訴並沒有衝突。

陳之財這次上訴，極有可能是針對刑罰的輕重提出異議，並非否認自己有錯。

換句話說，他承認疏忽駕駛、造成事故，但未必認同法院判他必須入獄的結果。

回顧庭審過程，控辯雙方原本立場一致，均建議以罰款加吊銷駕照作為刑罰。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出，陳之財只是判斷失誤，事故發生後立即停車，並全力配合調查。

辯方律師也強調，作為公眾人物，陳之財除了接受法律懲罰，還必須面對輿論壓力。他在面控後立刻表示願意認罪，並懇請法官判處不超過3000新元罰款、吊銷各級駕照不超過五年。

控方則建議判處罰款3000至5000新元，並吊銷駕照五年。

然而，法官最終並未採納控辯雙方的建議。法官認為陳之財並非「一時疏忽」，而是在快速公路分叉路段明知不可為仍違規跨越人字形標記，加上傷者須動手術並休養長達99天，因此改判監禁五天。

根據新加坡法庭官網，被告在認罪後不能對定罪本身提出上訴，但可以針對刑罰提出異議。如果上訴人認為刑罰「過於嚴厲」或與案件情節不符，可交由上級法院重新審理。

也就是說，陳之財完全有權利提出上訴。

坐牢會毀掉名人生涯嗎？

但法律說得通，不代表公眾一定買帳。

公眾真正難以理解的是：上訴是因為擔心留下案底，還是拉不下面子？又或者，只是不甘心真的要去坐牢？

就案底而言，現實可能沒有想像中嚴重，畢竟63歲的陳之財並非朝九晚五的上班族，而是以自由接案為主的公眾人物。

但如果要繼續在演藝圈生存，市場接受度和公眾形象就極為關鍵。留下刑事紀錄的演員，事業發展必然遇阻，但也有例外。

新加坡藝人李銘順在2007年因魯莽駕駛被判坐牢四個月，刑期更重。但他還是乖乖服刑了，也沒有因此被演藝圈「判死刑」，後來照樣拍戲、拿獎，甚至當上視帝，奪下金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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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李銘順獲得第59屆金鐘獎迷你劇集 / 電視電影男主角獎。（取自金鐘獎IG）

隨著上訴程序的啟動，陳之財目前獲准以1萬新元保釋在外，暫時無需入獄服刑。

最終上訴結果如何，仍有待法院裁定。

可以肯定的是，這場風波對陳之財而言，其背後的代價，不只是五天監禁或吊銷駕照，還包括公眾信任度的流失、演藝生涯潛在機會的消失，這才是公眾人物在犯錯後，無可避免必須承擔的「隱形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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