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老闆過馬路腳板被碾  大馬籍巴士司機監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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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8-17
Source: 獅城新聞

![女老闆過馬路腳板被碾  大馬籍巴士司機監8個月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49/17495083.avif?0)





肇禍司機事發後被警方帶走。（新明日報檔案圖） 

（新加坡訊）在新加坡擔任巴士司機的馬來西亞男子，於駕駛巴士時輾過正在過馬路的餐館女老闆，導致後者腳板多處骨折，永久性畸形，前後動了5次手術，結果被判坐牢8個月，吊銷駕照5年。

《新明日報》報道，這起事件發生在去年3月30日晚上9時04分，地點是在新加坡惹蘭蘇丹和美芝路的交界處。

來自馬來西亞的被告穆內斯瓦蘭（42歲）牴觸一項公路交通法令，被指沒有合理顧慮他人使用公路，造成他人重傷；傷者是一名70歲的婦女。

根據案情，被告當時開著巴士行駛在惹蘭蘇丹，正要左轉進入美芝路。

不過，當他接近交界處要轉彎時，行人道的交通燈亮起「綠人」，多名行人包括傷者開始過馬路。

被告沒有停下或放緩車速，在行人還在過馬路時左轉，結果撞上傷者，對方的右腳也被巴士的前左側輪胎碾過。

傷者的右腳被巴士輪胎壓著，一旁見狀的路人急忙跑去拍打巴士，叫被告移動巴士。

被告於是把巴士稍微往前移動，才讓傷者把腳從輪胎下拉出來。

其中一名行人電召救護車，傷者隨後被送往當地醫院。事發經過被附近的交警臨控器拍下。

傷者的右腳板多處骨折，也被診斷永久性畸形。

她當時住院將近1個月，在4月29日出院後，又在5月5日住院動手術，期間共住院34天，拿了108天的住院病假。她在此期間，動了至少5次手術。

## 被告審訊中途才認罪



被告原本否認罪行，在審訊中途才認罪。

控方指出，傷者因右腳板多處骨折進行多次手術，也因在這期間多次住院，生活大受影響。

控方表示，被告違反了多項交通條例，包括在十字路口未減速、在巴士轉彎時未停車、在交通燈亮「綠人」時未給多名行人讓路。

另外，被告起初否認罪行，直到在審訊中途，控方的其中3名證人供證後，被告才表示要認罪。

控方要求法官判被告坐牢10到12個月，吊銷駕照5年，以起到震懾作用，阻嚇不負責任的駕駛行為。

## 傷者痛喊：我不要活了



女老闆的餐館就在事發地點對面，她在現場痛不欲生，一度狂喊：「我不要活了！」

《新明日報》去年報道，傷者是附近一家日本餐館的女老闆。

當時，經過該處的讀者告訴該報，他聽見叫喊聲後前去查看，發現一名婦女的右腳腳板的皮都被扯脫落，鮮血直流，傷勢令人觸目驚心。

他表示，女傷者坐在地上哀嚎，不斷高喊「我不要活了」，旁人則連連安慰她，過後在附近工作的丈夫趕到現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