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信客戶48萬   前律師判監4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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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1-27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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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律師古爾代布星失信顧客款項，2018年已被除名。（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在執業期間失信客戶近48萬新元，甚至在被除名後違例為他人準備宣誓書，前律師前天被判坐牢47個月。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古爾代布星（70歲）面對3項嚴重失信和一項牴觸律師專業法令的控狀。他早前承認其中3項控狀，另一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被告案發前在Gurdaib Cheong &amp; Partners律師事務所（簡稱GCP）執業。2010年12月，客戶祖基弗委託GCP處理已故父親的房子出售事務。

房子在2011年7月售出，GCP代祖基弗向買家收取約35萬6000新元的款項。祖基弗告訴被告，他將把其中13萬8876新元分給自己的兄弟，並委託GCP保管這筆款項。

不過，被告未經祖基弗同意，在2011年12月至2012年5月間，擅自挪用這筆款項，用於支付其他費用，如GCP的辦公費用。

2015年6月，祖基弗向被告要回款項，但被告無法歸還。 

除了失信祖基弗的款項，被告也挪用一家公司存放在GCP託管戶頭的32萬新元和一名顧客的2萬1000新元。

由於被告事後無法歸還款項，客戶公司在2015年9月向律師公會投訴。被告在2018年2月被除名。

法庭文件顯示，雖然被告已被除名，卻在2019年為一名男子準備宣誓書。被告未向對方透露自己已被除名，並向對方收取1750新元的手續費，因此也面對違反律師專業的罪名。

法官前天下判時指出，律師的專業行為失當，須給予阻嚇性的刑罰。考慮到被告失信的款項龐大等因素，法官最終判他坐牢47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