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與超速車相撞致三人傷 巴士司機承認未保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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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1-04
Source: 獅城新聞

## 與超速車相撞致三人傷 巴士司機承認未保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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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法院。 （圖：CNA/Calvin Oh）

私人巴士司機駕駛時未保持警惕，迎面撞上超速行駛的車輛，導致車內司機和另外兩名乘客受傷。涉案巴士司機昨天在庭上認罪。

據新傳媒英文新聞網TODAY報道，60歲的私人巴士司機Arumugom Subramaniam 昨天（3日）面對牴觸公路交通法令（Road Traffic Act）的控狀並認罪。他將在本月25日上庭聞判。

庭上透露，Arumugom Subramaniam 於2021年2月2日凌晨在加冷大道一帶開巴士接送工人。

當時，他沿著巴耶利峇路行駛，在交通燈顯示綠燈時，他正靠近巴耶利峇路和芽籠東中路十字路口。當巴士轉入芽籠東中路時，本案中受傷的轎車司機Byran Phua正從反方向開車駛來。

Arumugom Subramaniam因未保持警惕，而與Byran Phua車子撞上。當時，Byran Phua的車輛理應優先行駛。

兩車相撞後，後者轎車前部起火。Byran Phua和車內兩名乘客Nan Sien Nyunt和Joshua Choo Yong Kin被送往陳篤生醫院進行搶救。Byran Phua身上多處受傷，其中包括下肢和右肋骨折，以及輕微的鈍性心肌損傷。

乘客Joshua Choo Yong Kin則是顱骨骨折，另一名乘客Nan Sien Nyunt出現大小腸受傷、胃部組織撕裂，以及胸部和脊柱部位骨折必須接受手術。

控方：對方超速 被告應輕判 

控方表示，雖然Arumugom Subramaniam 造成中等程度的傷害，但由於對方車輛當時是以兩倍速行駛，導致巴士司機無法及時作出反應，要求只判處其罰款3000元至5000元，而非監禁兩周。

此外，控方也指出，雖然Arumugom Subramaniam的罪責較輕，但仍應吊銷其24個月駕駛資格，因為他是一名慣犯且駕駛重型車輛。

「被告當時駕駛的是一輛巴士，屬於重型車輛，更難控制，也更難根據路面上的情況做出即時反應。因此，他必須保持警惕，為Byran Phua的車子讓路，這一點尤為重要。」

所有交通規則重犯者，可被判處最長兩年監禁或罰款5000元，或兩者兼施。

若違列行為與駕駛車輛有關，違列者可被判終身或一段時間內吊銷執照，或考取執照。

另外，庭上未進一步透露超速司機Byran Phua會面對什麼行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