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助涉詐騙案公司董事潛逃大馬　男子判監3年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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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3-12-30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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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訊）男子與前獄友共謀，開價500萬新元協助涉10億新元騙案的公司董事黃有志潛逃至馬來西亞，結果錢沒到手，自己又再次入獄，同時面對酒後對警員動粗和濫用毒品等罪名，罪成後被判入獄3年10個月。

被告劉成龍（37歲）面對妨礙司法公正、蓄意傷害執行任務的公務員和牴觸濫用毒品法令等9項控狀，周四（12月28日）在新加坡國家法院承認其中3項控狀，法官把餘項納入考慮後作出判決。

根據早前報道，被告和友人洪耀德（50歲）在2021年企圖協助黃有志（35歲）偷渡到馬來西亞，還開價500萬新元作為酬勞，要黃有志預先支付10％定金。

黃有志事發時是兩家公司的董事，面對偽造文件和嚴重失信等共105項控狀，指公司從2016年至2021年間，欺騙約958名投資者投入約14億6000萬新元參與鎳（nickel ）貿易投資計劃，黃有志涉嫌收取其中4億8000萬新元。

被告和洪耀德當時明知黃有志正在接受調查並已被控，仍向對方提供逃跑方案。不過，由於黃有志最終沒有支付訂金，這項潛逃計劃並未落實。

被告與洪耀德因共謀企圖協助黃有志潛逃出國，各自面對妨礙司法公正的罪行。

洪耀德也面對其他罪名，早前認罪後被判坐牢44個月一周、吊銷各級駕照一年，以及罰款2331萬2000新元。 

黃有志的案件仍在審理中。

根據法庭文件，除了這項罪行，被告也曾在2023年2月18日對警員動粗。被告當時在咖啡店喝醉酒鬧事被捕，在警車內用頭撞向警員的頭部，導致該名警員感到頭暈，拿了3天病假休養。

此外，被告也面對濫用毒品的罪行，2022年12月接受尿液檢測後，被查出服食冰毒。

被告的律師代求情時說，被告是因貪念而答應協助黃有志潛逃，但計劃並未落實，他也沒有獲得金錢利益。 

律師指出，被告儘早認罪，並配合警方調查，懇求法官別判被告坐牢3年10個月。（部分人名譯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