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法典檢討提169項建議 加強保護弱勢群體施害者刑罰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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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8-09-10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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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檢討《刑事法典》的專家團完成工作，提出169項建議，以進一步保護弱勢群體、應對演變中的犯罪環境，並且確保刑罰與罪行的嚴重性相稱。（istockphoto）

**報告的一個重要章節是「加強保護弱勢受害者」，弱勢受害者被定義為外籍女傭、未滿14歲的少兒、弱智或殘障以致無法自我保護的弱勢者。委員會覺得以這些弱勢受害者為犯罪對象罪加一等。**

負責檢討《刑事法典》的專家團完成工作，提出169項建議，以進一步保護弱勢群體、應對演變中的犯罪環境，並且確保刑罰與罪行的嚴重性相稱。

由總理公署部長兼財政部及教育部第二部長英蘭妮、內政部兼衛生部高級政務次長安寧·阿敏擔任聯合領導的刑事法典檢討委員會，集結高庭法官、總檢察署、其他政府機構人員、私人律師及學者等14名代表，在上個月31日把500頁的報告提呈給政府。這是政府首次邀請私人領域的律師和學者一起組成專家團，對刑事法典進行檢討。

兩年前成立委員會的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上星期五向媒體公布報告時受訪說：「我一直想要在保護婦女、小孩和弱勢受害人方面，做出一些改變。隨著更多跨國違法案件發生、數碼化改變財產定義，我也希望更新相關法律。」

報告的一個重要章節是「加強保護弱勢受害者」，弱勢受害者被定義為外籍女傭、未滿14歲的少兒、弱智或殘障以致無法自我保護的弱勢者。委員會覺得以這些弱勢受害者為犯罪對象罪加一等，刑罰可達一般最高刑罰的兩倍。

委員會因此建議為刑事法典增添「持續虐待弱勢受害者致死」的新罪名。

低智商女侍應生余玉蓮遭她視為「姐夫」和「姐姐」的房東夫婦虐待長達八個月，最後因急性脂肪栓塞而死；兩歲男童莫哈默遭母親和她的男友虐待長達個多月，最終死亡；在兩起案件中，干案者罪行令人髮指，卻因不是蓄意謀殺而個別被判入獄10多年，不少人都覺得判刑過低。

尚穆根說，包括幼童、弱智者、女傭和年長者等弱勢群體容易遭剝削，現有法律不足以處理相關案件。他舉例，小孩若挨餓、被虐打、潑熱水或冷水，或浸泡在水裡等等，連續幾周下來會變得非常虛弱，不堪一擊，但現有法律要求檢控方證明干案者的「最後一擊可致命」，還要說明干案者有「殺人動機」才能嚴懲。

尚穆根因此說：「我們要修正法律，一併考慮干案者早前的行為，一個合理的人應當為此負責，那他就要面對更重的刑罰。」

此外，如果幹案者憑藉未成年人對他們的信任，進行侵入性行為，刑罰也應更重。

委員會認為，如果未成年人在他們的家長、醫生或老師影響下屈從，就不能說他們「真誠同意」進行性行為，那刑罰就應跟未經同意就與未成年人性交的刑罰掛鉤。委員會建議增加「屈從性侵入性行為」（exploitative penetrative sexual activity）罪名，讓16至18歲的未成年者也能受保護。

我國的刑事法典依照印度刑事法典制定，這輪修訂比上次在2007年的改革更為全面，但不包括近日再度引起熱議，有關男性同性性行為屬犯罪行為的第377A節條文。

新科技助長犯罪 委員會添設新罪名 

新科技助長一些犯罪行為，委員會為此添設一些新罪名。例如，隨著手機滲透率更高，用手機偷拍「裙底」等偷窺行為更普遍，而詐騙的手段也更高明，法律也要與時俱進，以維護新加坡的聲譽。

委員會還建議廢除婚內強姦豁免權，並且把「企圖自殺」的罪名取消，但教唆他人自殺仍然有罪，這些都反映社會規範的改變。

在兒童罪犯方面，委員會建議把須承擔刑責的最低年齡，從七歲提高到10歲，他們在給尚穆根的信中說：「我們也認為未滿10歲兒童不可被視為罪犯，而是應當幫助他們和他們的家人、防微杜漸，及早制止反社會行為。」

根據過去的情況，被逮捕的七歲至九歲孩子不多，豁免他們的刑責不會對新加坡社會造成太大影響，而年滿10歲的罪犯越來越多，委員會建議把須承擔刑責的最低年齡從七歲提高到10歲。。

刑事法典的修正法案預計在今年11月提交國會，在這之前公眾可電郵[PCR\_Feedback@mha.gov.sg](http://mha.gov.sg/)提出反饋，截止日期是本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