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直播帶貨成新加坡新風口，當心一不小心送進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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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3-02-05
Source: 獅城新聞

當下，不僅是國內直播帶貨非常火，在新加坡也掀起了直播帶貨的狂潮！因為工作看似輕鬆簡單，只須憑舌燦蓮花，出鏡講點話罷了...

殊不知，經常與商家、贊助商和網民交手的網紅稍不留神，極可能誤踩法律陷阱，或陷入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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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來源自網絡） 

**明列免責條款，未必就能免責**

網絡直銷貨品，即使列出免責條款，產品一旦有問題，網紅也難辭其咎。

一些網紅以為，只要在社媒上列出免責條款，就萬無一失，其實這是錯誤的觀念。一些物品如嬰兒食品可能須要當局批准，即使放上免責條款，這樣的聲明也未必能保護。

一些直銷員在促銷產品時，為了加強力度，偶爾會使用別人的圖片、視頻等。殊不知任何視頻、照片、詩歌創作等都有版權，一旦上載和轉發，就涉及法律問題。

署名或註明來源並非一舉解決問題的靈丹妙藥，無法給予全面保護。使用前，最好還是獲取當事人或當局的同意。如果從其他地方下載照片，然後在自己的社媒分享，其實也違反版權。

即使是博人一笑的諷刺文，也須保持客觀和平衡，不可用侮辱言語，避免讓人一讀就猜測到是在談論某人或某公司。貼文和視頻若導致他人或公司的名譽受損，最終可能變成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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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來源自網絡） 

**新加坡網紅與公司常見的法律糾紛**

網紅和商家的期望不同，有時網紅的評論會開罪商家。比如，網紅促銷酒店住宿時說，「我沒想到服務比想像中的好」，雖然評語顯得正面，但商家可能覺得形象遭到貶損而不悅。如果要在社媒上載"產品比較"，可先參考這類網絡貼文或視頻避免在比較產品時踩到誹謗陷阱。

除了因期望不同而引發的糾紛，常見的法律糾紛還包括網紅完成任務，商家卻違約不付款，或是商家先付款，網紅卻沒有完成所託，或沒根據協議的時間表，在不同社媒上載講好的宣傳內容。至於商家是否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後，重用某網紅的促銷內容，這得看合同是否註明可使用的時間段。

雙方簽約時，須注意促銷內容到底可用多久，以及明確說明放在什麼平台。如某網紅在臉書介紹產品後獲良好反應，商家決定加強宣傳，在巴士和電視上也使用網紅與產品合照。要在不同平台宣傳，就得支付業內俗稱的附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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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來源自網絡） 

**網紅惹上麻煩怎麼辦?**

當網紅言行冒犯網民而遭杯葛時，商家該如何保障自身利益?這類事件一旦發生，得視情況作出回應，沒有所謂的標準反應。

如新加坡首位奧運金牌得主約瑟林與廣告商雨果博斯為例說，約瑟林承認吸食過大麻後，雨果博斯不但沒終止約瑟林的代言合約，還挺身而出為他說話，結果獲得高度好評。

約瑟林於2018年3月成為德國時尚品牌雨果博斯的首位新加坡籍代言人。雨果博斯表示約瑟林確實犯錯，但願繼續與他合作，認為他會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並與他人重建信任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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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來源自網絡） 

**代言前先找律師草擬合同?**

除了書面合同，口頭和電話，甚至是WhatsApp簡訊所立的合約，都受法律承認。視情況而定，即使是口頭，也可能成為合同。要謹慎處理，知道自己同意些什麼。比如，放幾個IG或臉書貼文、上載多長時間等。

網紅既然須處處提防，避免誤踩地雷，那接獲商家邀請代言或促銷時，是否找律師草擬合同會比較穩妥？接下的代言項目未必每項都須要律師草擬合約，「也得看商品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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