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企下訂買新航機身後多次延誤付款 法官如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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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06-15
Source: 獅城新聞

向新加坡航空公司買一架客機的機身，美國一家飛機銷售與租賃公司支付訂金後卻多次延誤付款。新航終止交易合約，入稟高庭指對方違約，成功獲判賠償，款項有待估算。

新加坡國際商事法庭國際法官庫克（Jeremy Cooke）昨天（6月14日）發判詞，裁定CSDS Aircraft Sales &amp; Leasing（簡稱CSDS）違約，沒在雙方最後同意的2018年10月26日，繳付B777-212剩餘機身買價，新航因此有權終止合約。

庫克法官裁定新航勝訴，指新航於2018年11月4日終止合約是合法的，並駁回CSDS指新航錯誤終止合約的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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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新航客機在樟宜機場停機坪。（海峽時報）

根據判詞，2018年7月，CSDS以650萬美元（約862萬新元）向新航購買上述客機的機身，並支付25萬美元（約33萬新元）的訂金。

雙方同意於同年9月15日，把客機從新加坡送往美國佛羅里達州桑德福市國際機場，抵達後拆除引擎，再把引擎送回新加坡。

同年9月，CSDS作出數項要求，包括附加合約條款，要新航把賣據（Bill of Sale）寄交託管代理AEROtitle，等客機送抵後，餘款才由代理髮放給新航。

原來，CSDS的融資商堅持賣據發到託管代理，才願提供資金給CSDS。不過，新航堅持確定CSDS轉帳後，才寄出賣據和安排交付客機事宜，雙方因此無法達致協議。

根據合約，機身交付期是9月15日，但條款允許可換成雙方同意的其他日期。9月18日，CSDS要求改成10月10日，並從9月19日至10月19日，多次要求延遲付款。

到了10月18日，儘管新航發出九次提醒，作出付款保證的CSDS有至少六次無法辦到，還堅持新航先發賣據給託管代理才肯付款，但這不是雙方同意的條件。

10月23日，新航發出索償信，要CSDS在三天後（26日）繳付625萬美元的餘款。10月29日，CSDS反指新航沒按雙方同意的10月26日，把賣據寄交託管代理，要新航歸還訂金，並揚言若三天不歸還，就展開法律行動。

10月31日，新航入稟高庭指CSDS違約，要求賠償，並於11月4日發終止合約通知信給對方。12月14日，新航把成功申請到的缺席裁決發給CSDS。

CSDS最終作出回應，並提出反訴，指新航錯誤終止合約，要求賠償。

本案今年5月審理兩天。庫克法官昨天裁定，CSDS無權要求在它付款前，新航須先把賣據放在代理那裡。他指出，CSDS既然沒履行合約，新航也不必交付機身和賣據。

至於CSDS能否取回訂金，得待法院估算賠償時才能確定。

記者：傅麗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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