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摩師申訴 顧客頻索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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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12-04
Source: 獅城新聞

單親媽媽申訴，到按摩店上班3個月，頻頻遇上顧客索「性服務」，辭職後追討萬元薪酬。

事主李女士（33歲）指她於5月19日，在加冷一帶聖喬治路（St George’s Road）按摩院工作，豈料第一天就有顧客脫光光，要求「性服務」。

她透露，當時一名年約六旬阿叔要按摩，進房後卻脫個精光，不願穿上紙內褲。「阿叔要特別服務，我揚言報警後，阿叔才穿衣服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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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親母親於2018年離鄉背井，從中國到新加坡，從事按摩師。 

李女士表示，工作了三個月，平均每天都有一兩名顧客不守規矩，甚至有人毛手毛腳，或直接問：「可以不可以呀？」

「我一一回拒，有些顧客願意繼續按摩，有些顧客則生氣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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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親母親申訴，到新按摩店工作三個月，發現薪水縮水與超時工作，向人力部舉報。 

她表示，當初到按摩院工作，簽下僱傭合約時，列明薪水待遇有3000元（約9000令吉），每周工作44小時，結果事後的月薪水少於1500元（約4500令吉）。

「除此之外，我每天都超時工作約4個小時，從早上9時做到晚上11時，甚至休息日也需上班，非常勞累，也沒有獲加班費。」

直到6月份，由於按摩院超時營業，曾有警員前來，記下了她與同事的准證資料。在種種壓力下，李女士於8月8日辭職，之後也向人力部舉報僱主不公待遇，以及領不到合理薪酬，並報警處理。

警方受詢時證實案件。

## **至今分文未獲**



李小姐指出，經人力部調解下，協助她通過設在國家法院內的僱傭糾紛索償庭，來索償縮水的薪金與超時薪水。

「開庭前，僱主希望庭外和解，願意賠償7000元（約2萬1000令吉），但我當初工作時，已花了3000元（約9000令吉）中介費，加上工作三個月了，薪水大縮水，於是拒絕。」

事後，法庭裁決李小姐勝訴，僱主須賠償1萬4000多元（約4萬2000多令吉），但至今分文未獲。

據她了解，按摩院已兩次易手，律師曾表示，理應向前僱主索賠。

「我在中國有一對四歲的龍鳳胎，希望有律師援助我，獲得賠償後回國與孩子團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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