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騙旅遊保險賠償1萬餘　獅城婦被判入獄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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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2-07-30
Source: 獅城新聞

![索騙旅遊保險賠償1萬餘　獅城婦被判入獄5個月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02/17020968.avif?1659106807)





30歲婦女4年內欺騙6家保險公司超過1萬4000新元（約4萬4800令吉）的旅遊保險索賠，昨日被判坐牢5個月。

被告薩利哈（30歲）共面對20項欺詐罪，昨日承認其中6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量。

案情顯示，被告與兩個姐妹和母親於2016年計劃一同到馬來西亞吉隆坡旅行，她為家人和自己都買了旅遊保險。當時，被告家人的一個價值約200新元（約640令吉）旅行箱在吉隆坡機場被弄壞，想起曾在沒有收據的情況下把價格拉高，結果成功索賠。

被告在家人不知情的情況下，上網找到一個染上污漬的LV名牌行李箱，以及購買單據，以姐姐的名義向保險公司索賠，獲得300新元（約960令吉）賠償。

被告也以同樣的方式，用自己以及其他家人的名義索賠，又成功得到1450新元（約4640令吉）。

被告食髓知味，每次出國都會為一家人購買旅遊保險，只為了騙取保險賠償。

被告2016年到日本旅行時，不小心弄丟了錢包和手機，為成功索賠，她甚至到日本警局報假案，稱東西被偷，以便向保險公司索賠。

被告在2016年3月12日到2019年9月3日之間，20次向保險公司索賠，其中17次成功索賠共1萬4373新元（約4萬5993令吉60仙）。

受害的保險公司共有6家，他們後來發現被告的索賠申請可疑，經內部調查後決定報警

代表律師為被告求情時說，被告很窮，父親在2000年就拋棄他們，母親和其中一個姐妹眼睛也有問題，一家靠她一人的收入過活。由於家境貧寒，被告才會犯案，希望法官輕判。

主控官反駁，指個人困難不足以做為求情因素。

法官下判時說，被告犯案時多次出國，到馬來西亞、印尼、日本等國家旅遊。

法官指1萬4000餘新元並非小數額，唯一求情因素是已做出賠償，最終判她坐牢5個月。

法官下判後，被告申請延期服刑，指自己貸款後才能賠償，希望法官讓她從9月1日開始服刑，獲得法官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