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騎腳踏車撞死路人 · 芬蘭籍男子判監1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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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0-12-11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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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薩米訥恩面對一項疏忽行為導致他人死亡的罪名，指他騎腳踏車撞死了正在過馬路的自僱人士趙福耀。（海峽時報/聯合早報）

（新加坡11日訊）騎腳踏車撞死在沈氏道過馬路的行人，芬蘭籍男子今早（12月10日）被判坐牢一周。法官下判時表示，腳踏車撞死人的案例雖然罕見，但是死者並不算是亂過馬路，腳踏車騎士因此應該坐牢。

這起意外發生在2019年10月1日傍晚6時20分左右，地點是沈氏道與芽籠33巷之間的路口。

被告薩米訥恩（42歲）面對一項疏忽行為導致他人死亡的罪名，指他騎腳踏車撞死了正在過馬路的自僱人士趙福耀（53歲）。

根據案情，趙福耀過馬路至路中央時，薩米訥恩沒能及時停下腳踏車，造成趙福耀被撞倒，腦部嚴重受傷，送院後不治。

代表律師求情時說，被告只是在騎腳踏車，而且車速並不快，當被告看到死者走到他前方時，被告已經竭盡所能嘗試停下，請求法官判他罰款6000元就好。

法官認為，雖然因為腳踏車的性質，騎士通常只會專注與前方，但這並不代表就應該不顧及其他的交通使用者，尤其是行人。

法官指出，腳踏車騎士撞死人的案例並不多，但是罰款的案例中都是死者負起了部分罪責，例如亂過馬路。

法官表示，這起案件中死者在事發地點過馬路或許並不明智，但是按照法律，因為50米地點以內沒有行人過道，死者並不算是亂過馬路，騎士因此應該負起全責坐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