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墜陰溝 告政府 女會計師倒貼9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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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0-12-08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8日訊）女會計師墜陰溝索賠案有後續發展，高庭司法委員昨天裁定訴辯雙方所須支付的訟費數額。

由於女會計師在官司審理四天後，才接受公用事業局早前提出的和解協議，加上訴方臨時修改索償內容，她最終得「倒貼」支付辯方3萬元（約9萬令吉）訟費。

按照民事訴訟的法庭條例，從入稟法院發起訴訟至辯方提出和解協議，起訴人在這段期間所花費的訟費可由辯方承擔；而辯方從提出和解協議，至訴方決定和解的期間所花費的訟費，則由訴方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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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會計師日前決定放棄繼續打官司，同意與公用事業局庭外和解，和解條件保密。（《聯合早報》檔案照片） 

司法委員安德烈聽了雙方陳詞後，分別把訴方與辯方所必須支付對方的訟費，裁定為4萬元（約12萬令吉）和7萬元（約21萬令吉）。

《聯合早報》日前報道，女會計師曾惠萍（47歲）於2015年12月1日早上從高文地鐵站走向西門路時，突然在人行道上踩空，跌入深度近兩米的陰溝洞。她責怪公用事業局疏忽，將陰溝蓋打開卻沒有任何警示牌，入稟法院向當局索討約500萬元（約1500萬令吉）賠償。

案件上個月23日在高庭開審，由於公用事業局已同意承擔70％賠償責任，審訊是要定奪具體的賠償金額。不過，案件在第四天聆訊結束後出現戲劇性轉折，曾惠萍決定放棄繼續打官司，同意與公用事業局庭外和解，和解條件保密。

公用事業局是在上個月11日，即案件開審前就提出和解協議，但曾惠萍沒有馬上接受。訴方律師告訴媒體，雖然曾惠萍很希望能繼續打官司，但首四天的審訊影響了她的身心與精神健康。至於和解金額，訴方認為算是「公平」。

雙方律師昨天回到高庭，針對官司所花費的訟費進行陳詞。訴方要求辯方支付9萬元（約27萬令吉）的訟費，但辯方反對。

代表公用事業局的孔安邦律師指出，曾惠萍在打官司期間出現許多無法讓人滿意的行為，包括沒有誠實地公開就業資料，以及到處「物色」精神科醫生，挑選最有利於她的精神評估報告等，導致律師得花費大量時間查出實情。

辯方認為，法庭必須譴責曾惠萍的行為，不批准她向辯方索取訟費，同時諭令她支付辯方所索討的逾12萬元（約36萬令吉）訟費，這包括訴方在案件開審之際臨時改變索償內容，導致辯方花費額外開支。

司法委員考慮後決定，雖然曾惠萍的索償行為有不足之處，但她無疑在事故中受傷，公用事業局也已同意承擔賠償責任，辯方因此必須支付她在收到和解協議之前所花的訟費，數額定為4萬元（約12萬令吉）。

至於辯方可得的訟費，司法委員指出，按照法庭條例，起訴人在收到和解協議後，有14天的時間考慮是否接受，為此辯方可獲得補償的訟費應從那之後開始計算。辯方的這筆訟費最終被定為7萬元（約21萬令吉），由訴方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