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與繼母繼弟妹對簿公堂 商場老闆被訴掏公司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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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0-10-15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15日訊）Mustafa老闆被指欺騙和欺壓繼母及五名繼弟妹等小股東，每年拿300萬元（約900萬令吉）至500萬元（約1500萬令吉）董事費，還將公司當補滿，與家人向公司獲取2133萬餘元（逾6399萬令吉）無利息貸款，甚至向員工收取「薪資回扣」，把多餘的錢放進自己口袋。

這起案件的起訴人是阿耶茲阿末（Ayaz Ahmed，49歲），以及他的母親和另外四名繼弟繼妹。

答辯人則是Mustafa購物中心老闆慕斯達阿末（Mustaq Ahmad，69歲），以及他的妻子與兩名子女、一名男董事以及Mohamad Mustafa &amp; Samsuddin Co.（簡稱MMSC）私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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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人慕斯達到高庭出席聆訊。 

據開庭陳詞顯示，訴方指慕斯達欺騙了父親、繼母和繼弟繼妹，他身為父親遺產的管理人，卻濫用其身份，奪走不屬於他的股票和金錢，讓自己和妻兒自肥。

訴方指出，MMSC是間賺錢的公司，單在2000年至2013年間，每年的凈盈利約960萬元（約2880萬令吉）。

不過，公司卻沒有向公司董事發放任何分紅，反而慕斯達每年支有300萬至500萬元的收入，當家庭主婦的妻子每年也取得20萬（約60萬令吉）至40萬元（約120萬令吉）的董事費。

不僅如此，訴方也指慕斯達等答辯人在1995年和2001年，共謀將遺產持有的MMSC股份，從25.36%減至14.89%，並將自己的家人所持有的股份，從48.59%增至6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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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訴訟的阿耶茲阿末（右）是慕斯達同父異母的弟弟。他周二開始上證人欄接受盤問。 

訴方也指慕斯達等答辯人貪得無厭，有系統地誤導人力部，向當局報大員工收入，並向員工收取「薪資回扣」，把多餘的錢放進自己口袋。

訴方指答辯人利用在MMSC里的職位，把公司當成鋪滿，獲取高額無利息貸款，貸款沒有註明償還期限，等於變相的禮物。這筆無利息貸款，在2015年達到2133萬8406元。

**Mustafa老闆：公司是我的！**

Mustafa老闆否認所指，稱公司完全屬於他的，反指貪得無厭的其實是訴方，沒有貢獻卻享受成果。

慕斯達稱解釋說他當年回返印度，因此父親和舅舅沙姆斯丁（Samsuddin）在這期間註冊公司，但兩人從未是公司決策人。

辯方強調，這些年來，慕斯達都在擔任「一家之主」的角色，照顧眾多家族成員。例如，他准許幾名起訴人撥用公司款項來支付家庭與私人開銷，和匯款給印度親戚。幾名起訴人在新加坡所住的公寓，都屬於慕斯達或MMSC的。

辯方反指貪得無厭的其實是訴方，沒有貢獻卻享受成果，如今入稟法庭，企圖修改Mustafa歷史，磨滅辯方50年為公司所付出的努力，反咬這隻喂他們的手。

沙姆斯丁的後人也入稟起訴慕斯達，所提的訴求和阿耶茲等人相同，兩起訴訟於是結合在一起審理。

**暗自以低於市價的價格購買**

辯方聲稱，公司在分配額外股份時，父親和舅舅兩名股東有簽署股東決議，但訴方稱父親和舅舅不識英文，文件和簽名造假，慕斯達暗自以低於市價的價格購買公司股份。

MMSC在1995年和2001年，進行了在分配額外股份的活動，慕斯達當時以每股1元的價錢，分別購買了公司70萬股和434萬股，以致慕斯達一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飆升至69.99%。

辯方聲稱，公司在分配額外股份時，父親和舅舅兩名股東有簽署股東決議，但訴方稱父親和舅舅不識英文，文件和簽名造假。訴方也稱，慕斯達以低於市價的價格購買公司股份，按訴方兩名專家估計，公司當時的股票價值，最低可值3.01元（約9令吉），最高則有10.78元（約33令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