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司推翻三司裁決   大馬毒販 新國二逃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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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0-10-19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19日訊）毒販二度逃死！

32歲大馬籍保安員原本因運毒被三司判死刑，辯方發起刑事動議，五司今早推翻三司裁決，死囚上訴成功，再逃死刑，判坐牢15年，以及10下鞭刑。

《新明日報》報導，被告葛畢（Gobi a/l Avedian）是在2014年12月11日，將超過40.22克的二醋嗎啡（海洛因的違禁成分）藏在機車內，在通過兀蘭關卡運進新國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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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原本因運毒被三司判死刑。（檔案示意圖） 

他因走私A級毒品，在觸犯濫用毒品法令的罪名下被提控。由於二醋嗎啡的份量超過30克，他面對死刑。

葛畢不認罪，在審訊中稱以為只是在運載「巧克力毒品」，刑罰最多只是罰款坐牢才會幹案，並不清楚毒品真正的性質。

高庭法官接受他說法，將控狀減輕並判他坐牢15年，以及10下鞭刑；控方不滿判決上訴至最高法院上訴庭。

當時由大法官梅達順、上訴庭法官朱迪柏拉卡斯和鄭永光組成的三司認為，被告單憑自己不認識毒品，不足以證明他在不知道自己罪名嚴重性的情況下犯案，他必須至少說出誤以為自己是在運送哪一種毒品，因此裁決控方上訴得直，將修改的控狀改回原本控狀，並判被告死刑。

怎料案件出現轉折，辯方律師拉維發起刑事動議，指案件有所「誤判」（miscarriage of justice），要求法院重審他的案件。

## **被告上訴成功**



五司在裁決中說，這是個別（exceptional）的案件。

五司周一（19日）早推翻三司的裁決說，沒有足夠的證據拒絕讓被告恢復之前的控狀，因此讓他在修改後的控狀下被定罪。

五司認為，被告當時以為自己運送的是第C級的「巧克力毒品」，並不知道自己走私的是A級毒品，足以讓他面對死刑。

不過，由於被告在知情的情況下運毒，因此仍判他坐牢15年，以及10下鞭刑。

另外，辯方律師根據奈及利亞男子艾迪里的案例，指最高法院上訴庭在這案件中的裁決「偏離了先例」，並指在這起案件中，葛畢同樣沒有「刻意視而不見」（wilful blindness），因此不足以構成死刑罪。

根據「刻意視而不見」的法律概念，如果能夠證明一個人懷疑事有蹊蹺，並且有合理的方法查明真相，卻因為懼怕法律後果而沒有加以核實，那麼他將被視為知情卻視而不見。

五司指出，2019年艾迪里的先例，所謂「刻意視而不見」的法律立場已有所改變，因此判被告上訴成功，再次逃過死刑。

## **被告女兒下顎生毒性腫瘤**



審訊揭露，被告年幼的女兒從小下顎生毒性腫瘤，必須多次開刀才能去除。

在2015年1月，他的女兒被安排再次開刀，費用將近5萬令吉。

他在新加坡當保安，月入1400至1850元（約4200至5550令吉）間，他和妻子最終只籌得少過一半的款項。

葛畢急需要錢，友人介紹他運毒的工作，每包成功通關的毒品，他能得到500令吉的酬勞。

他原本不敢接這份工作，但女兒的手術迫在眉睫，而僱主聲稱毒品是一批「巧克力毒品」，被捉到後果不嚴重，他才硬著頭皮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