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詐騙再失信與偽造文件  律所前職員額外監1年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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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1-15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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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早前承認一項失信和一項牴觸印花稅法令的控狀，其餘6項控狀則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新刑期將在被告服完現有刑期後才執行。（早報網檔案照） 

（新加坡訊）早前已因房屋貸款詐騙被判坐牢9年，新加坡一家律師事務所的前職員又因挪用12名客戶逾24萬元支票，以及偽造印花稅證書企圖欺騙房貸等罪名，被判入獄1年又4個星期。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蘇凡迪（45歲）早前對一項失信和一項牴觸印花稅法令的控狀認罪，其餘6項控狀則交由法官前日下判時納入考量。

新刑期將在被告服完現有刑期後才執行。

根據案情，被告從2004年至2012年，在新加坡一家律師事務所擔任房地產轉讓書記，同時處理Relianze Law Corporation的過戶事務，職責包括收取客戶支票。

這些支票用於支付房產交易定金、印花稅或在建房地產的分期付款。

2010年2月18日至8月5日，被告受託保管3名客戶共3張用來支付印花稅及定金、總金額12萬2025元的支票，但被告卻將支票存入個人銀行帳戶，並通過現金取款、轉帳、刷卡等方式挪為私用。

根據控狀，他在2011年9月26日至2012年5月21日，又挪用9名客戶總額12萬4791元的支票。

為掩蓋行為，他用自己的錢或律所資金補繳印花稅及分期付款。

被告也在2012年4月12日處理一次房地產過戶時，向當地一家銀行提交偽造的印花稅證書，爭取銀行發放貸款，但被銀行職員發現買方姓名拼寫錯誤而拒絕。

## 偽造印花稅證書騙房貸



調查發現，被告當時通過剪貼另一份印花稅證書的水印及新加坡國內稅務局標誌，複製並列印在信頭上，填寫有關房地產信息，偽造證書企圖欺騙銀行。

2015年6月，新加坡稅務局通知商業事務局，指被告任職期間，挪用客戶支付的房地產定金及印花稅支票。

蘇凡迪早前與同夥在兩筆房屋交易中誇大售價，騙取銀行超過510萬元貸款，從中牟利。

他原本判監6年6個月，新加坡高庭因他積極參與陰謀並造成重大損失，把刑期加重至9年。

在最新案件中，控方指出，被告屢次為個人利益以欺騙手段，挪用數額不小的金額，還涉及在2013年協助通過貸款申請，詐騙4萬4700元至10萬元，因此促請法官判處被告12個月至13個月又6個星期的監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