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示意圖。(圖:iStock)
本地知名房地產媒體科技公司創辦人被傳跟女網紅下屬搞婚外情,事件在網上引起議論紛紛。不過受訪律師提醒,網民討論時要小心言論是否過激,否則可能構成騷擾 ,若揭露當事人個人資料,還可能觸犯惡意公開他人隱私罪。
這起風波的相關視頻網上瘋傳後,有人質疑,拍視頻或轉發視頻者是否已觸犯法律。鄺威立律師前天(29日)接受《8視界新聞網》訪問時說, 拍視頻並不算犯罪行為,但如果發布或傳播的視頻中的人物身份清晰可辨,那就可能屬於惡意公開他人隱私(doxxing)或騷擾(harassment),屬於違法。
「視頻被發上網,如果造成當事人感到不安,或者感覺被騷擾,這可以算是騷擾行為了。」
至於為何拍攝相關視頻不犯法,律師認為,因為拍攝地點不是私人地點,是公共場所。
蕭錦耀律師受訪時則補充,從法律角度來看,如果當事人確實知道發布視頻的源頭是誰,可在《防止騷擾法令》的庭令下申請保護令,禁止有關人士繼續在網上發布相關視頻。
「同時,如果當事人也因為這些言語造成傷害或經濟損失,也可以(告對方)要求經濟賠償。」
評論造成當事人困擾 也算構成騷擾
至於網民種種對事件的評論,律師認為,也可能足以構成騷擾。
蕭錦耀律師說:「即便他們講的東西可能是正確的,但如果給對方造成不安、不快,這樣的行為已經構成騷擾。」
律師也認為,如果發布評論者涉及造謠,捏造非事實的內容,那可能就會構成民事誹謗,當事人也可以向造謠者採取法律行動,包括要求金錢賠償等。
不過,律師也認為事件有灰色地帶。
蕭錦耀律師說:「比如,網上都已經傳開,我只是客觀地表達一些看法的話,那說我的言語即便給你造成一些困擾,也可能達不到騷擾你的地步。因為我只是根據報道,就事論事。」
另外,律師也認為,理論上當事人雖然可以提告,但實際上真的採取法律行動,事件可能會持續被關注或追蹤報道,對當事人的傷害或許更大。
肉搜屬犯法行為
如果有網民去肉搜當事人的個人或親友資料,律師認為,這已屬於惡意公開他人隱私(doxxing)的犯法行為。
鄺威立律師說:「如果你把他們家人照片、他們的臉、他們的身份全部曝光的話,那一定算是惡意公開他人隱私。」
在新加坡,惡意公開他人隱私(doxxing)是刑事罪,肇事者如果是為騷擾他人惡意公開他人隱私,可能面臨最高 5000元的罰款或最長六個月的監禁;如果目的是為了製造恐懼或挑起暴力,則可能面臨最長12個月的監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