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釋金增逾1萬5 陳之財申請暫緩服刑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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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2-07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新前藝人陳之財因撞傷摩哆騎士被判坐牢5天，以及吊銷各級駕照5年，他針對刑罰提出上訴後，向法庭申請暫緩服刑，等候上訴案審理。法官把保釋金提高至1萬5000新元後批准了申請。

現年64歲的陳之財因開車時未注意路況，導致摩哆騎士重傷，於1月29日在新加坡國家法院承認一項控狀後，被判坐牢5天，以及吊銷各級駕照5年。他已於星期一（2月2日）針對刑罰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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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之財（前排右）於星期一（2月2日）通過新律師針對刑罰提出上訴後，星期五（6日）向法庭申請暫緩服刑，獲得批准。 （《聯合早報》檔案照）

《聯合早報》報導，案件星期五（6日）過堂時，陳之財通過新代表律師，向法庭申請等待上訴期間保釋，以及暫緩服刑。

陳之財原本在面判後通過律師，以處理工作和農曆新年即將來臨為由申請延期至3月9日服刑，獲法官批准，並以1萬新元保釋在外。

控方指出，由於陳之財已被定罪和被判監禁，要求法官提高保釋金。辯方則認為，合理的保釋金為1萬5000新元。

法官批准辯方暫緩服刑的申請，並將保釋金提高至1萬5000新元。

陳之財認罪時是由贏必勝法律事務所的陳俊良與黃國彥代表。他過後重新委任律師，新代表律師為Contigo Law的王凱民。

控辨雙方早前都要求判處罰款，但新加坡國家法院法官何旭明認為，陳之財的行為存在很大程度的疏忽，並非一時沒有注意，而傷者事後須接受手術，並拿了99天住院假，因此有必要判處監禁。

陳之財聞判後面對媒體時眼眶泛紅，向傷者致歉，但未表態是否上訴。他當時說：「我一向非常尊重司法程序，這次事件提醒我要注意交通，交通安全是非常重要。」

這起車禍於去年3月4日中午約12時09分，在新加坡亞逸拉惹快速公路（AYE）往中央快速公路（CTE）方向的路段發生，傷者是一名21歲男性摩哆騎士。

陳之財在分叉路發現走錯車道後，將車速減慢至幾乎停止。就在他要轉換車道時，從後方開過來的傷者來不及閃避，撞上陳之財的車。

陳之財事後停車協助傷者，傷者隨後送院治療，右手及手腕骨折，動手術兩天後出院，請了99天住院假，但沒有留下永久傷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