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綜合度假勝地開業以來 11人在賭場洗錢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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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3-11-08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自2010年新加坡兩家綜合度假勝地開始運營以來，警方共查獲11人在賭場使用犯罪所得。這11人都已因洗錢罪被起訴和定罪。

新加坡宏茂橋集選區議員顏添寶前日在國會上提問，自綜合度假勝地（Integrated Resort，簡稱IR）開業以來，是否發現並調查過任何涉嫌洗錢的案件；如果有的話，賭博管制局（Gambling Regulatory Authority）接獲多少起案例通報，以及採取了什麼額外措施來偵查和防止綜合度假勝地的洗錢活動。

《聯合早報》報導，新加坡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前日書面答覆顏添寶的詢問時說，賭博管制局並沒有直接收到洗錢的通報，所有上述11人涉及的案件都是向警方報案，並由警方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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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指出，賭博管制局對賭場運營商進行定期檢查。 （取自《聯合早報》） 

「賭場有一個防止洗錢的框架。賭博管制局要求賭場經營者採取保障措施，例如對客戶進行盡職調查，並定期監控顧客的交易。」

尚穆根指出，賭博管制局對賭場運營商進行定期檢查。一旦發現違規行為，賭博管制局將要求賭場運營商實施整改措施。當局還會對賭場經營者採取監管行動，例如在必要時處以罰款。

當局也制定了嚴厲的懲罰措施，以遏制洗錢行為。在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Corruption, Drug Trafficking and Other Serious Crimes (Confiscation of Benefits) Act，簡稱CDSA）下，將販毒及其他犯罪行為所得利益用於洗錢是刑事犯罪。一旦罪成，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罰款最高50萬新元（約172萬5628令吉），或兩者兼施。

尚穆根說，今年5月，當局通過引入新的罪行來加強CDSA，使警方能夠更有效地打擊洗錢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