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走私13金龍魚入境獅城　大馬男向顧客籌錢付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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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9-13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大馬籍男子在8個月內替他人走私13條金龍魚，從大士關卡入境新加坡，卻在一次走私活動中被捕，最終被判入獄9個月。

被告劉金冠（50歲，譯音）共面對11項牴觸瀕危物種（進口與出口）法令的控狀，他周二承認其中6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根據案情，被告在2023年答應一名叫艾伯特的男子，從大馬走私金龍魚到新加坡，每趟可賺取300令吉至45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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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劉金冠在8個月內多次走私金龍魚入境新加坡。

艾伯特會將需要走私到新加坡的金龍魚，送到他兒子在大馬的水族店，被告到水族店取金龍魚後，再送到新加坡給顧客。艾伯特在被告返回大馬時支付酬勞。

2024年5月7日下午4時許，被告從水族店取了一條金龍魚後，準備走私到新加坡。被告把魚放在水桶中，再套上一個大麻袋後，藏在車子的後車廂。

被告在傍晚約6時24分抵達大士關卡，移民與關卡局人員在檢查時搜出藏在後車廂深處的金龍魚。

綜合控狀，被告在2023年9月20日至2024年5月7日期間，分11趟共走私13條金龍魚入境新加坡，在5月7日那趟被當局人員揭發後被捕。

被告在保釋期間，還在金龍魚相關群組發送信息籌錢，以支付可能被判的罰款。他稱，接下來將繼續與供應商合作運送金龍魚入境，若有人幫助他「渡過難關」，以後可以抵扣購買金龍魚的費用。

「幫幫我渡過難關，待我回到馬來西亞後，我會繼續偷運金龍魚到新加坡，我會與我的供應商繼續合作，更好地把魚送到你們家。」

被告求情時說，他在新加坡從事建築工作30多年，母親當時患病需要洗腎，作為家庭支柱的他為支付母親的醫藥費才會犯罪。

他也稱，後來一時糊塗才會在群內發訊息籌錢，母親已經過世，懇請法官輕判。

控方指出，從被告在群組內發送的訊息內容可看出他沒有悔意，因此要求法官判他坐牢9至12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