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逾五百人落網！嚴打詐騙與非法放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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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7-13
Source: 獅城新聞

![逾五百人落網！嚴打詐騙與非法放貸](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0/17802320.avif?0)





2025年6月30日至7月11日，淡濱尼警區展開為期12天的執法行動，共逮捕536人，其中包括352名男性和184名女性，年齡介於16至81歲之間。他們涉嫌參與超過2400起詐騙案及非法放貸活動，目前案件仍在調查中。

在被調查的536人中，有391人涉嫌參與各類詐騙活動，主要涉及電子商務、投資、求職、租房及釣魚式詐騙，同時也涉及洗錢罪行，相關交易金額超過1200萬新元。另有145人涉嫌參與高利貸詐騙及非法放貸活動，非法交易金額超過25萬新元。此外，這536人中有36人還因涉嫌其他罪行被正式逮捕。

淡濱尼警區指揮官黃俊祥高級助理警察總監表示：「此次為期12天的執法行動，體現了警方堅決打擊詐騙和非法放貸活動的決心。每一次逮捕和調查，都意味著非法活動的渠道被進一步壓縮。警方將持續瓦解犯罪網絡，並對出借銀行帳戶供犯罪使用的人員採取嚴厲執法。我充分肯定警員們的專業精神和團隊協作，他們不辭辛勞地守護社區，抵禦詐騙與非法放貸的侵害。」

警方提醒公眾，切勿因看似誘人的快速賺錢機會而出借個人Singpass帳號、銀行帳戶，或代他人接收及轉帳資金，以免淪為犯罪活動的共犯。

欲了解有關詐騙的更多信息，公眾可瀏覽[www.scamshield.gov.sg](https://www.scamshield.gov.sg)，或致電防騙熱線1799。若掌握相關詐騙線索，可撥打警方熱線1800-255-0000，或通過[www.police.gov.sg/i-witness](https://www.police.gov.sg/i-witness)在線提交信息，所有資料將嚴格保密。

**附件——相關罪行處罰條例

《刑法典》1871**

**詐騙罪**：根據《刑法典》第420條，屬違法行為，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並處罰金。

**《防止貪污、販毒及其他嚴重犯罪（利益充公）法令》1992**

**協助他人保留犯罪所得利益**：根據該法令第55A條，屬違法行為，最高可處罰金5萬新元，或判處3年以下監禁，或兩者並罰。

**《電腦濫用法令》1993**

**未經授權泄露訪問代碼**：根據該法令第8A條，屬違法行為，最高可處罰金1萬新元，或判處3年以下監禁，或兩者並罰。

**《放貸人法令》2008**

**協助非法放貸活動**：根據《放貸人法令》2008，屬違法行為。初犯者可被處以3萬至30萬新元罰款，強制判處最高4年監禁，並強制接受最多6下鞭刑。累犯者面臨同等罰款，但強制監禁期延長至最高7年，並強制接受最多12下鞭刑。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5年7月13日 晚上9時2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