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買14輛豪車還沒到手就被轉賣 印尼商人起訴本地車商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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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4-04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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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歡收集豪車的印度尼西亞籍商人通過本地車商從英國進口14輛豪車，經新加坡轉運到印尼。沒想到車子還沒到手，車商就變賣豪車集資支付倉儲費用，商人因此入稟法院起訴車商索賠。高庭法官裁定商人有理索賠，擇日定奪賠償金額。

根據高庭發出的判詞，起訴人Steven Kurniawan Prayitno是來自印尼的商人，他熱衷收集古董車，一部分自己收藏，其他的則會轉賣。 答辯人Oh Chin Ann是本地的一名車商，他的公司Charmy Trading被列為第二答辯方，另有一家與公司名字相似的Charmy Trading Enterprise 公司也被列為第三答辯方。

印尼進口證延誤 14輛豪車滯留本地累計倉儲費 

判詞顯示，訴辯雙方自2012年起合作，起訴人兩次順利委託車商從各地進口和轉運各種古董車到印尼。過去兩次的交易，起訴人購買的車都在新加坡中轉，期間也曾需要存放本地倉庫，之後再運往印尼。

2016年，起訴人第三次委託車商幫他從英國進口14輛豪車，當中包括保時捷、馬賽地、寶馬和勞斯萊斯的經典車型，判詞並未揭露這些車子的總值。

車輛運抵新加坡後，等待印尼當局發出進口准證的當兒，暫時存放不同倉庫。沒想到准證的申請過程出現嚴重延誤，導致車輛長期存放倉庫，累計大筆倉儲費用。

變賣豪車籌集近35萬元應付倉儲費用 

車商說他多次要求起訴人支付倉儲費但都被拒絕，他最後只好變賣車輛籌錢來償還倉儲的費用。

資料顯示，他在2018年賣掉第一輛車子，2019年再賣掉剩餘的13輛車子，總共籌得34萬8000元的售款。

起訴人指他從未答應在拿到車子前就支付倉儲費用，車商未經他的同意就轉賣車子，違反了車商應代為保管車輛的法律責任，必須賠償損失。

口頭協議非正式約定缺乏保障 

審訊揭露，商人一度交代車商指其中一輛馬賽地轎車屬於當地一名部長，吩咐車商不得轉賣，但車商最後仍「不得已」賣掉，商人知情後也簽署帳目確認。

訴辯雙方的交易也是通過口頭協議達成，並未立下書面合同。車商指雙方過往的交易和溝通，一般都是由起訴人承擔倉儲費用，起訴人也會定期還錢，如有拖欠，他有權脫售車輛以彌補損失。

法官不接受車商的說辭，指車商代購車輛有法律義務代為保管車輛，未經同意可以轉賣車輛是他自己的想法，法律上並不允許他那麼做 。法官還指出，過往的交易記錄顯示，起訴人一般都是等到車輛轉運到印尼後，他才一併支付倉儲費用。

法官表示，口頭協議並非正式約定，缺乏保障。在解決問題方面，雙方容易陷入糾紛，最終裁定，除了商人知情賣掉的第一輛車外，車商違反了代為保管其餘13輛車子的責任，須負起賠償責任，印尼商人勝訴。至於第三答辯方，只是公司的名字與第二答辯方相似，但並未參與車輛的交易，因此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