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被迫下海控訴按摩院逼良為娼　老鴇判監一年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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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11-08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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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訊） 原以為來新加坡當按摩師，上班隔天就被要求賣身，被迫下海的妓女忍無可忍報警舉報，老鴇被判監一年兩個月。

據判詞顯示，被告是44歲的莫雪葵（譯音），她面對3項牴觸婦女憲章的控狀，指她找人賣淫、協助經營妓院以及靠妓女賣淫收入為生等。

被告不認罪，案件因此進行審訊。

控方表示，報案的是一名妓女。

她是在2022年2月4日報案，表示於2021年12月19日抵新，在完成一周冠病隔離後，便開始在嘉賓達街一家按摩院上班。

沒想到上班第二天，被告要求她為顧客提供性服務，還亮出一個裝有保險套的瓶子。

她表示，按摩院的其他妓女都住在按摩院。被告幫忙經營掛羊頭賣狗肉的按摩院，並介紹網站管理員給妓女，要妓女提供性感照，以便讓對方在網路上幫妓女推銷性服務。

她也稱，每次性交易會向嫖客收取150新元，其中有50新元要交給被告。

在審訊中，3名警員出庭供證，表示警方在2022年2月7日突擊按摩院，發現一名妓女衣冠不整，坐在一名嫖客身上。

警員逮捕按摩院裡的3名妓女，並進行調查。被告于于當天落網。

警方在按摩院找到裝有保險套的瓶子，也起獲一本記錄妓女名字、服務時間和房間號碼的帳簿。

被告稱，自己只是收銀員，不知道按摩師暗地裡提供性服務，甚至指對方陷害自己。

根據判詞，被告在2021年11月，為按摩院找新買家。一名男子以2萬5000新元買下按摩院，新老闆聘被告經營按摩院生意，並支付被告每月2500新元薪水。

法官指出，被告稱她上午11時至晚上8時都在按摩院上班，她工作時間長，不可能不知道按摩師有提供性服務。

另外，被告稱與報案的妓女不和，指對方有時上班遲到，會為了小事與她吵架，因此對方有意陷害她。

法官指出，被告沒有出示妓女上班遲到的證據，如果妓女真的遲到，也是妓女有錯在先，怎麼可能會找被告吵架，認為妓女沒有要陷害被告的理由。

法官認為，控方證人證詞可信，最後判被告罪名成立，坐牢一年兩個月。

被告不滿，已針對判決和刑罰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