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國不計可回收成本 隆新高鐵展延馬僅賠4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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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8-09-07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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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照／馬新社） 

（新加坡6日訊）隆新高鐵延後興建，新加坡已投入至少2億5600萬新元（約7億6800萬令吉），大馬為何如今才賠1500萬元（約4500萬令吉）？新加坡副總理張志賢解釋，政府開銷要分成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兩類。

新加坡和馬來西亞政府昨日正式簽署協議，展延隆新高鐵計劃兩年至2020年5月，大馬將為展延計劃賠償1500萬新元。按協議，大馬必須在明年1月底之前支付這筆費用，而若在2020年5月底前還沒有重新啟動高鐵工程，就相當於終止計劃，必須進一步償還新加坡至今所蒙受的損失。由於高鐵延後興建，因此最遲2031年1月1日才能啟用。

新加坡基礎建設統籌部長兼交通部長許文遠昨日北上布城，下午和大馬經濟事務部長阿茲敏正式簽署協議。新國副總理兼國家安全統籌部長張志賢、大馬首相馬哈迪和副首相旺阿茲莎都在場見證簽署儀式。

許文遠較早前在國會稱，截至今年6月底，新國已為高鐵項目投入至少2億5600萬新元，大馬如今賠償的1500萬元只佔這筆費用的一小部分。

《聯合早報》報道，張志賢對此指出，政府開銷要分成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兩類。高鐵計劃暫停而必須放棄的合約等開銷總計1500萬元，可回收成本指的則是征地等方面的花費。他說，土地被徵收後仍歸政府所有，未來發展起來就能回收成本，把這些成本算在大馬頭上並不合理。

雙方盼續發展高鐵

交通部回復媒體詢問時表示，針對放棄目前正進行的工程合約，新加坡需賠償承包商，同時在計劃延後期間暫緩營運，開銷總計1500萬元。

「例如一些合約條款包括毀約的賠償金，我國因計劃延後需支付，這些都是不可回收成本，隆新高鐵計劃恢復後，對工程也無益處。」

至於高鐵計劃兩年後重新啟動的機會有多大，張志賢則不願推測。「雙方都希望繼續發展隆新高鐵，收穫高鐵可帶來的利益。我們有兩年的時間檢討和思考接下來要怎麼前進。」

補充條款保障新國利益

外交部長維文稱，新加坡的利益在新簽署的補充條款中得到保障。

被問及2020年5月底的期限之後是否還會繼續延遲，外交部長維文則說：「簡單來說，答案是不會……補充條款明確註明如果馬來西亞在期限內沒有作出決定，就會被視為終止隆新高鐵計劃，並且必須完全償還協定所規定的賠償金。新加坡的財務利益絕對受到保障。」

維文也指出，這項協議是個正面的發展，證明新馬雙方都能尊重條款的協定，同時大馬也能獲得多兩年時間考慮如何繼續進行計劃。

高鐵職員暫調陸交局

新高鐵逾百職員，暫時轉調陸交局其他部門。

隆新高鐵計劃暫停，受僱於陸路交通管理局的子公司——新加坡高鐵公司（SG HSR，簡稱新高鐵）的超過100名專家將暫時轉調到陸交局擔任其他職務。

新高鐵週三晚答覆《聯合早報》詢問時說：「計劃暫停期間，新高鐵的職員將會轉到陸交局從事其他工作，我們有信心，他們將在陸交局這個大家庭繼續作出貢獻。」新高鐵也表示，將會繼續與政府機構和外部利益相關者緊密合作。

接下來，預計新高鐵的工作範圍將會逐漸縮小，直到該項目重新啟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