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走私百隻狼蛛 男子罰3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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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8-08-04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4日訊）一名34歲男子，因非法走私和飼養近百隻狼蛛，被罰1萬2800元（3萬8500令吉）。

農糧與獸醫局和移民與關卡局發布聯合文告表示，34歲的譚家明（譯音）星期三因非法走私和飼養狼蛛（Tarantula），被法庭重罰1萬2800元。

文告指出，移民與關卡局人員是在今年1月4日，在大士關卡檢查一輛通關的新加坡註冊車子時，發現後排乘客位置的弔帶包里有六隻狼蛛，每隻狼蛛都個別裝在6個盒子裡。

當局接著與農糧與獸醫局合作，對男司機譚家明展開調查，並在他的住家發現另外92隻狼蛛。

目前所有狼蛛已轉交給新加坡野生動物保育集團照料。

新加坡是瀕危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簡稱CITES）的簽約國之一，當局指出，無執照擁有或買賣非法進口本地的受保護動物是犯法的，一旦罪名成立，每擁有或買賣一種物種可被判罰款最高5萬元（15萬令吉）（累積罰款最高50萬元（150萬令吉）），或被判坐牢最長兩年，或兩者兼施。

當局也提醒民眾，不要進口野生動物或將野生動物當做寵物飼養，因為人們對這些動物的需求將進一步促進非法走私活動。

野生動物也可能導致動物源疾病（zoonotic disease）傳染，或對公共安全造成威脅，不適合飼養在家。

公眾若發現有人非法飼養野生動物，可撥農糧局熱線68052992舉報，所有資料將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