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一名35歲的女教師於周一(10月5日)被判處九年監禁,原因是她對其當時15歲的女學生實施了多次性行為。
該教師承認了一項對未成年人進行性侵的指控,以及兩項性剝削16歲以下青少年的指控。
在量刑過程中,法院還考慮了另外五項性剝削青少年、一項性誘導以及一項與未成年人進行性溝通的指控。
由於禁令限制,教師和學生的姓名均不予公開。
該教師在多個地點對學生實施了性行為,包括學校廁所、KTV包房以及公交車上。
由於該教師的行為,該學生遭受了噩夢的折磨,無法集中注意力,且難以信任成年人。
在宣判時,地區法官保羅·陳(Paul Chan)表示,該教師犯下了「嚴重的判斷錯誤」,但強調此次審判針對的是她的行為,而非她作為「母親或妻子」的身份。
案件詳情
副檢察官葉基歡(Yeo Kee Hwan)告訴法庭,該女子是受害者的數學老師。
受害者是一名中三女學生,此前有家庭問題,並患有包括適應障礙在內的多種心理健康問題。
由於擔心其父母對其採取嚴厲的體罰,兒童保護服務機構此前已介入其家庭情況。
葉檢察官表示,包括被告在內的當時任教老師都清楚該學生在家庭方面面臨的困難。
法庭獲悉,被告於2023年開始教授該學生。
同年4月,該學生向老師尋求關於家庭問題的支持和建議。
「他們最終進入了受害者所描述的『曖昧關係』(situationship),並在2023年10月13日至11月21日期間發生了一系列性接觸,」葉檢察官說。
第一次接觸發生在2023年10月13日的KTV包房內。
在接下來的兩天裡,老師和學生討論了第一次接觸的情況,雙方均同意停止進一步的行為。
然而,10月16日學生考完試後,老師將學生帶到女職員廁所,再次實施了性行為。
隨後,他們在不同地點繼續實施此類行為,包括雙層巴士的上層以及一間租來觀看電影的房間。
葉檢察官表示,在師生關係破裂後,學生於2024年1月16日告知兒童保護服務機構為其指定的安全成年人,稱自己曾三次遭到性侵。
此事隨後被上報給學校副校長,副校長於次日陪同學生向警方報案。
此後,該學生在學校經常情緒崩潰,因為校園環境讓她想起發生的一切。她隨後被診斷出患有適應障礙。
法庭還獲悉,該學生患有失眠,有自殺念頭,經常出現噩夢、閃回以及對犯罪行為的反覆回憶。
數學課讓她想起這些罪行,導致她難以集中注意力。她還難以信任成年人,並會出現驚恐發作。因此,她的學業成績大幅下滑。
來自心理健康研究所的一名醫生表示,她的症狀符合創傷後應激障礙(PTSD)的診斷。
「深感悔恨」
葉檢察官和塞琳·葉(Selene Yap)檢察官請求法院判處總計八年及14至16個月的監禁,並稱這段關係和行為具有「剝削性質」。
被告由Regent Law LLC的Kalaithasan Karuppaya律師代表。
Karuppaya律師在求情時表示,被告深感悔恨,這從她配合調查和認罪的行為中可見一斑。
他請求法院判處八年六個月的監禁。
「她的行為是由於判斷失誤。這將是她一生都無法抹去的傷疤,」Karuppaya律師說。
他補充說,該女子已尋求精神科醫生的專業幫助。
她的丈夫也提交了一份關於她作為妻子和一名四歲孩子母親的證明,表示他相信她「能夠真正地重新做人」。
在量刑時,陳法官表示,該女子犯下了「嚴重的判斷錯誤」,其行為逾越了職業界限。
他也承認了受害者所遭受的傷害,但補充說希望該女子能改過自新。
「我閱讀了提交給你的許多證明信,顯然你有很多可取之處。在出獄後,請將這些品質用於造福你的家庭和更廣泛的社區,」他說。
宣判結束後,該女子開始哭泣。
對於性侵未成年人的罪行,最高可判處20年監禁並處以罰款。雖然此類罪行的處罰包括鞭刑,但50歲以上的人員和女性不能被執行鞭刑。
此外,她還面臨最高1萬新加坡元罰款、最高五年監禁或兩者兼施的性剝削未成年人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