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令人髮指！女教師竟在校廁、巴士上猥褻15歲女學生，最終被判入獄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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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10-05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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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一名35歲的女教師於周一（10月5日）被判處九年監禁，原因是她對其當時15歲的女學生實施了多次性行為。

該教師承認了一項對未成年人進行性侵的指控，以及兩項性剝削16歲以下青少年的指控。

在量刑過程中，法院還考慮了另外五項性剝削青少年、一項性誘導以及一項與未成年人進行性溝通的指控。

由於禁令限制，教師和學生的姓名均不予公開。

該教師在多個地點對學生實施了性行為，包括學校廁所、KTV包房以及公交車上。

由於該教師的行為，該學生遭受了噩夢的折磨，無法集中注意力，且難以信任成年人。

在宣判時，地區法官保羅·陳（Paul Chan）表示，該教師犯下了「嚴重的判斷錯誤」，但強調此次審判針對的是她的行為，而非她作為「母親或妻子」的身份。

## **案件詳情**



副檢察官葉基歡（Yeo Kee Hwan）告訴法庭，該女子是受害者的數學老師。

受害者是一名中三女學生，此前有家庭問題，並患有包括適應障礙在內的多種心理健康問題。

由於擔心其父母對其採取嚴厲的體罰，兒童保護服務機構此前已介入其家庭情況。

葉檢察官表示，包括被告在內的當時任教老師都清楚該學生在家庭方面面臨的困難。

法庭獲悉，被告於2023年開始教授該學生。

同年4月，該學生向老師尋求關於家庭問題的支持和建議。

「他們最終進入了受害者所描述的『曖昧關係』（situationship），並在2023年10月13日至11月21日期間發生了一系列性接觸，」葉檢察官說。

第一次接觸發生在2023年10月13日的KTV包房內。

在接下來的兩天裡，老師和學生討論了第一次接觸的情況，雙方均同意停止進一步的行為。

然而，10月16日學生考完試後，老師將學生帶到女職員廁所，再次實施了性行為。

隨後，他們在不同地點繼續實施此類行為，包括雙層巴士的上層以及一間租來觀看電影的房間。

葉檢察官表示，在師生關係破裂後，學生於2024年1月16日告知兒童保護服務機構為其指定的安全成年人，稱自己曾三次遭到性侵。

此事隨後被上報給學校副校長，副校長於次日陪同學生向警方報案。

此後，該學生在學校經常情緒崩潰，因為校園環境讓她想起發生的一切。她隨後被診斷出患有適應障礙。

法庭還獲悉，該學生患有失眠，有自殺念頭，經常出現噩夢、閃回以及對犯罪行為的反覆回憶。

數學課讓她想起這些罪行，導致她難以集中注意力。她還難以信任成年人，並會出現驚恐發作。因此，她的學業成績大幅下滑。

來自心理健康研究所的一名醫生表示，她的症狀符合創傷後應激障礙（PTSD）的診斷。

## **「深感悔恨」**



葉檢察官和塞琳·葉（Selene Yap）檢察官請求法院判處總計八年及14至16個月的監禁，並稱這段關係和行為具有「剝削性質」。

被告由Regent Law LLC的Kalaithasan Karuppaya律師代表。

Karuppaya律師在求情時表示，被告深感悔恨，這從她配合調查和認罪的行為中可見一斑。

他請求法院判處八年六個月的監禁。

「她的行為是由於判斷失誤。這將是她一生都無法抹去的傷疤，」Karuppaya律師說。

他補充說，該女子已尋求精神科醫生的專業幫助。

她的丈夫也提交了一份關於她作為妻子和一名四歲孩子母親的證明，表示他相信她「能夠真正地重新做人」。

在量刑時，陳法官表示，該女子犯下了「嚴重的判斷錯誤」，其行為逾越了職業界限。

他也承認了受害者所遭受的傷害，但補充說希望該女子能改過自新。

「我閱讀了提交給你的許多證明信，顯然你有很多可取之處。在出獄後，請將這些品質用於造福你的家庭和更廣泛的社區，」他說。

宣判結束後，該女子開始哭泣。

對於性侵未成年人的罪行，最高可判處20年監禁並處以罰款。雖然此類罪行的處罰包括鞭刑，但50歲以上的人員和女性不能被執行鞭刑。

此外，她還面臨最高1萬新加坡元罰款、最高五年監禁或兩者兼施的性剝削未成年人指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