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遭遊說花上萬元購美容配套 女子批騙局構成誹謗賠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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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10-17
Source: 獅城新聞

![遭遊說花上萬元購美容配套 女子批騙局構成誹謗賠1.5萬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92/17927974.avif?0)





女子不滿美容院的經營手法在社媒以「騙局」為標題發文，遭美容院起訴誹謗，最終被判賠償4萬8000令吉。（8視界新聞網示意圖） 

（新加坡訊）女子不滿美容院推銷配套及護理積分使用安排，在社媒批評其經營手法不道德，並以「騙局」為精選動態標題，遭美容院起訴誹謗，索賠至少7萬5000新元。

《8視界新聞網》報道，新加坡國家法院認為女子雖然對美容院的服務不滿，但無法證明美容院欺騙顧客，裁定她的帖文構成誹謗，但美容院無法證明生意下跌與帖文有關，只批准1萬5000新元賠償。

根據國家法院前日發布的判詞，起訴方是位於遠東購物中心（Far East Shopping Centre）的Beauti Instinct私人有限公司，答辯人是女顧客Mok Wai Kwan。

判詞顯示，女顧客於2020年1月1日在社交媒體Instagram上看到美容院推出的促銷廣告，6次美容療程只需488新元。她隔天就通過美容院網站簽購有關配套，並預約在同月7日首次上門接受護理。

不過，她踏進美容院後，負責接待她的負責人卻對她宣稱她有敏感性皮膚，不適合原先購買的美容配套，應搭配其他配套，她最終被遊說另外消費1000新元購買基本會員配套。

之後的大約兩年的時間裡，女顧客又另外4次被遊說再消費220新元到662新元不等的金額，購買成為金卡會員、促銷配套和填補額外護理差價。加上最初花費的488新元和1000新元，她從2020年1月到2022年12月，在美容院共消費了至少1萬5422新元。

判詞也提到，她曾購買居家護理產品，但沒有明確列出有關金額，因此實際總消費可能更高。

女顧客聲稱，其中幾次消費是她預約上門享用美容服務，但美容院卻只顧著向她推銷配套和產品，並沒有給她使用療程。對此，美容院表示，女顧客預約遲到，因此沒有辦法提供護理服務。

2022年12月，她接受護理後被告知積分不足，需額外支付220新元。

2023年11月，她一次上門接受護理時被告知已購買的部分護理不能單獨使用，需要搭配其他療程。她認為美容院的經營模式讓顧客不斷需要購買新配套，才能使用之前已經付款的療程，拒絕再花費續購配套。

到了2025年2月13日，負責人告知她的積分已用完，但她自己認為，應該還剩兩次護理療程，質疑美容院的積分計算方式不夠透明，就此決定不再光顧，並在社交媒體上公開投訴。截至當時，她前後共接受了美容院26次護理療程。

## 社交媒體批經營手法 美容院起訴誹謗索賠7.5萬



同一天，女顧客開始在Instagram發布一系列限時動態，批評美容院不斷推銷昂貴配套、護理積分使用不透明。她在系列帖文中講述自己從2020年開始光顧美容院的不愉快經歷，還說應該向消費者協會舉報這家美容院。

她還以「HELL」（地獄）形容自己的消費經歷，並使用「unethical business model」（不道德的經營模式）等字眼。

最後，她把帖文收錄在標題為「SCAM!!」（騙局）的精選動態中。一直到4月11日，她把標題改為「BEWARE!!」（當心），3個多月後，她移除整組精選動態。

美容院看到帖文後指女顧客的指控損害公司聲譽，起訴她誹謗，宣稱她的帖文導致美容院營業額下降、新顧客人數減少，向她索賠至少7萬5000新元的賠償，包括5萬新元的一般損害賠償、2萬5000新元的加重損害賠償以及未列明金額的特別損害賠償，同時要求法院發出禁令，禁止女顧客再次發表類似誹謗言論。

## 法官：消費經歷不愉快 不等於商家欺詐



法官雖然接受女顧客部分消費經歷屬實，也認為美容院應該更透明地說明護理價格，但這些問題不足以證明美容院經營欺詐業務。

法官指普通讀者看到女顧客的「騙局」標題，會理解為女顧客指控美容院是一家以欺騙顧客為目的的公司，這些指控足以損害美容院的商業聲譽。

另外，女顧客被遊說簽購配套並非被強迫購買，法官認為，她的不滿更接近消費後感到後悔（buyer’s remorse），而不足以證明美容院經營不道德或欺詐。

儘管如此，法官考慮女顧客的帖文只有265個不同帳號瀏覽，無法確定當中多少人實際看到「騙局」標題，且有關帖文只存在約5個月，內容傳播時間和範圍相對有限，因此雖批准美容院的一般損害索償，但只批准1萬5000新元。

至於其他賠償，法官認為美容院無法證明營業額和顧客人數下降是因女顧客的帖文造成，因此駁回相關索償。最後，法官也認為沒有證據顯示女顧客會再次發表誹謗言論，拒絕發出禁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