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取自8視界新聞網)
(新加坡訊)男子替中國籍妻子申請長期探訪准證時,從未核實任何文件,也沒有聲明妻子曾有另一個假身份。儘管他聲稱不知情,卻仍被判罰款2000元,成了新加坡移民法令新條文下首名被定罪的人。
《8視界新聞網》報道,根據於2024年底生效的第57(1)(ka)條文,在申請任何移民簽證或准證時,申請人或新加坡擔保人若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信息,都須承擔法律責任。即使他們聲稱對信息虛假或具誤導性一事毫不知情,也難辭其咎。
此案中的65歲新加坡籍男子陳金藍(音譯)是於2025年6月2日,以新加坡擔保人身份,替中國籍妻子49歲的林巧明(音譯)申請長期探訪准證。他請人代為填寫表格,並讓對方通過線上提交。
他在申請表格中稱妻子沒有其他不同身份的證件。但事實上,妻子曾有另一本假護照,且曾以假護照多次入境新加坡。
移民與關卡局於去年9月12日批准了妻子的長期探訪准證。
今年5月8日,兩人因涉嫌提供虛假聲明被逮捕。
根據案情,兩人相識於2002年。當時林巧明持社交訪問准證在獅城逗留,一兩個月後由於准證已過期,她用非法的方式離開了新加坡,回到中國大陸。
2009至2015年間,她以「林麗明」(音譯)的假身份多次出入新加坡。間中,被告多次以她的假身份替她申請簽證,由於英語水平有限,他請人代為填寫並提交申請表格。林巧明因此得以入境新加坡,並在隨後與另一名新加坡公民結婚。
2015年4月前後,林巧明離婚並返回中國。過後,被告與她發展成戀人。
2017年,為了前往獅城探訪被告,林巧明在中國以真實身份申請了護照。那時起至2023年間,她多次使用該護照入境新加坡,被告則以新加坡擔保人身份替她申請簽證。2023年4月28日,兩人在中國大陸結婚。
被告聲稱,他在多次申請簽證的過程中都對妻子擁有假身份一事毫不知情。但在新條文下,擔保人有責任核實所有文件,不能以「不知情」為藉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