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稱對妻子假身份不知情 成獅城首名移民法新條文下被定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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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7-25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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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取自8視界新聞網） 

（新加坡訊）男子替中國籍妻子申請長期探訪准證時，從未核實任何文件，也沒有聲明妻子曾有另一個假身份。儘管他聲稱不知情，卻仍被判罰款2000元，成了新加坡移民法令新條文下首名被定罪的人。

《8視界新聞網》報道，根據於2024年底生效的第57(1)(ka)條文，在申請任何移民簽證或准證時，申請人或新加坡擔保人若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信息，都須承擔法律責任。即使他們聲稱對信息虛假或具誤導性一事毫不知情，也難辭其咎。

此案中的65歲新加坡籍男子陳金藍（音譯）是於2025年6月2日，以新加坡擔保人身份，替中國籍妻子49歲的林巧明（音譯）申請長期探訪准證。他請人代為填寫表格，並讓對方通過線上提交。

他在申請表格中稱妻子沒有其他不同身份的證件。但事實上，妻子曾有另一本假護照，且曾以假護照多次入境新加坡。

移民與關卡局於去年9月12日批准了妻子的長期探訪准證。

今年5月8日，兩人因涉嫌提供虛假聲明被逮捕。

根據案情，兩人相識於2002年。當時林巧明持社交訪問准證在獅城逗留，一兩個月後由於准證已過期，她用非法的方式離開了新加坡，回到中國大陸。

2009至2015年間，她以「林麗明」（音譯）的假身份多次出入新加坡。間中，被告多次以她的假身份替她申請簽證，由於英語水平有限，他請人代為填寫並提交申請表格。林巧明因此得以入境新加坡，並在隨後與另一名新加坡公民結婚。

2015年4月前後，林巧明離婚並返回中國。過後，被告與她發展成戀人。

2017年，為了前往獅城探訪被告，林巧明在中國以真實身份申請了護照。那時起至2023年間，她多次使用該護照入境新加坡，被告則以新加坡擔保人身份替她申請簽證。2023年4月28日，兩人在中國大陸結婚。

被告聲稱，他在多次申請簽證的過程中都對妻子擁有假身份一事毫不知情。但在新條文下，擔保人有責任核實所有文件，不能以「不知情」為藉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