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阿叔否認偷擴音機 外貌文身特徵成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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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5-17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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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把監控器拍到的被告和他的照片做對比，除了樣貌特徵外，右手臂上的紋身也一樣。（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六旬叔被指偷了擴音機，但他不但矢口否認，還稱曾有人誤把他的兄弟當成他，控方以監控器畫面對比，指他有獨特的外貌特徵，右手臂上也有相同的紋身，因此確認竊賊就是他。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陳州基（62歲，音譯）面對一項偷竊罪和一項牴觸危險煙火法令的控狀。他不承認偷竊罪，案件經過審訊後，法官裁定其罪名成立，判處他一年監禁。

這起偷竊案發生於2024年1月11日晚上8時許，地點是裕廊東Jem商場四樓的Courts電器商店。根據控狀，被告當時從店裡偷走了一台價值179元的Marshall Willen流動型擴音機。

控方的結案陳詞提到，被告堅稱監控器拍到的人並非自己。為開脫罪責，他聲稱曾有便利店職員誤將其兄弟認成他，而稱案發時他根本不在現場，促請控方調閱其易通卡（EZ-Link）出行記錄以證清白。

經理在供證時則說，在點算店裡商品時，發現擴音機不見，翻看監控器畫面後，發現被告干案。根據監控器畫面，被告干案前掃視了四周後，才拿掉展示架上的擴音機，收進左手拎著的塑料袋。他隨後把商品標籤拆下，放在沙發區，再走出商店。

經理強調，被告外貌特徵非常獨特，蓄有長發、留著鬍子，且手臂上有顯著文身，因此極易辨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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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控器畫面可見被告掃視周圍後，才把擴音機放進手中的塑料袋裡。（取自早報網） 

控方指被告沒有任何的不在場證據，卻堅稱他不是小偷。針對被告提出的易通卡記錄，調查官解釋稱由於記錄僅保存62天，嘗試索取時已失效。此外，被告未能提供任何實質性的不在場證據。

儘管被告堅持「認錯人」的說法，但他無法指出自己與監控器畫面中的男子在特徵上有何差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