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庭維持競消委裁決 兩業者交換定價意向違反競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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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7-08
Source: 獅城新聞

![高庭維持競消委裁決 兩業者交換定價意向違反競爭法](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8/17882436.avif?0)





（圖：Facebook/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

新供能

新加坡高等法院准許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針對競爭上訴委員會（Competition Appeal Board，簡稱CAB）提出的上訴，同時恢復競消委對兩家本地倉儲業者的裁決，認為這兩家業者交換擬定的附加費信息違反《競爭法》。

競消委昨天（7日）發文告指出，高庭的判決確認，企業如果與競爭對手交換機密或戰略信息，包括關於未來的價格或定價意向的信息，都有可能違反《競爭法》。

文告也說，涉案的兩家本地倉儲業者CNL Logistic Solutions（簡稱CNL）和Gilmon Transportation &amp; Warehousing（簡稱Gilmon），被指在2017年6月和同樣在岌巴分銷園（Keppel Distripark）提供倉儲存服務的另外兩家業者溝通，表示他們有意和最大倉儲業者徵收同樣金額的「附加費」。這四家倉儲業者隨後利用這個信息與客戶談判，並徵收了相同的「附加費」。

競消委在全面調查後，在2022年11月17日宣布，涉案的四家倉儲業者違反了《競爭法》，並向這些業者開出總額達280萬元的罰款。

不過，四家涉案業者中的CNL和Gilmon，在2023年1月對競消委的裁決提出上訴。競爭上訴委員會隨後在去年7月16日支持上訴，認為競消委沒有充分考慮經濟背景，包括上訴的兩家涉案業者在岌巴分銷園的倉儲市場中，所占市場份額相對較小。

競消委隨即就上訴委員會的裁定，在去年7月30日向高庭提出上訴。高庭在今年6月30日作出裁決，撤銷上訴委員會的相關裁決，並恢復競消委的裁定。

高庭認為，兩家業者交換了有關競爭對手的定價策略，以及是否有意徵收附加費的信息，並利用這些信息說服客戶接受附加費。

高庭也駁回兩家業者缺乏支配市場力量的說法，並指出他們的行為不是不影響競爭的隨意談話，而是可以協助他們克服各自弱點，確保客戶接受漲價的行為。

競消委提醒本地企業，並不是所有競爭對手之間的信息交換都會損害競爭。但是如果相關信息屬於機密信息，或涉及競爭者的未來商業策略，包括未來價格或價格變動等，企業就需要格外謹慎。因為這類信息交流更容易引發擔憂，也可能違反《競爭法》。

競消委也強調，企業應該確保雇員了解在與競爭對手互動時，可以討論和不可以討論的內容。如果員工與競爭對手交換機密或戰略信息，企業可能面臨《競爭法》規定的巨額罰款。

高等法院的判決還明確指出，相對較小的市場份額並不能讓企業免於承擔違法競爭行為的責任。如果有企業對目前的信息交流是否可能違反《競爭法》存在任何疑問，應該尋求法律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