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他被判坐牢32周！涉新加坡30億洗錢案，這個公司虧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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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7-22
Source: 獅城新聞

你敢信嗎？幫客戶填了幾個數字，把自己填進了監獄。

2026年7月16日，新加坡國家法院，43歲的王俊傑被判入獄32周，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公司董事。

32周，也就是八個多月。

聽起來不算長，但對一個43歲、正值事業黃金期的男人來說，這32周足以毀掉他的一切——事業、信譽、未來。

而這一切的起因，不過是他幫兩家空殼公司做了幾份假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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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海峽時報 

***01*** **一個「隨意」的代價**

王俊傑不是什麼大奸大惡之人。

他20多歲時來到新加坡，入籍後自己開了一家叫LW Business Consultancy的企業服務公司，幫客戶做秘書、記帳、報稅、申請工作準證。

2018年，兩個「大客戶」找上門來——蘇寶林和蘇海金——這兩個人正是新加坡30億洗錢案的核心被告。

當時，王俊傑看到的只是一個生意機會：蘇寶林每年付7500新元，蘇海金每月付1000新元。

然而這兩人的公司——新寶投資控股和Yihao Cyber科技有限公司——在新加坡沒有實際業務，更沒有員工、產品、收入。

王俊傑知道嗎？當然知道。他做記帳的，公司帳上有沒有錢、有沒有業務往來，他一清二楚。

但他還是接了這單生意——而且當起了這兩家公司的董事和秘書。

然後，客戶說：幫我做份財務報表，填點數字上去。

王俊傑就「隨意」計算了數字填進去

盈利多少？毛利多少？應收帳款多少？全是編的。

2022年10月，他幫Yihao公司報稅時，申報公司虧損80萬4969元、應收帳款為零、應納稅額為零。

一家沒有任何業務的公司，怎麼可能有80多萬的虧損？

他甚至知道蘇海金為什麼要這麼做——「希望借經營一家看似有盈利的公司，提高自己在新加坡取得永久居民身份的機會」。

知道客戶在騙政府，還幫著一起騙。這就不是「隨意」了，這是共謀。

***02*** **15項控狀，32周監禁**

王俊傑一共面對15項控狀，包括偽造文件意圖欺騙、偽造帳目、牴觸公司法令等。

法庭上，他的律師求情說：他沒有從中賺取額外利益，只是拿了正常的服務費。

但這個理由站不住腳。

你收了錢，幫客戶做假帳、造假文件，這就是犯罪。賺多賺少，不影響行為的性質。

於是我們看到，15項控狀，32周監禁，五年不得擔任公司董事。

五年不能當董事，意味著他苦心經營的企業服務生意基本完了。就算八個月後出來，客戶還敢找他嗎？沒人會信任一個有造假前科的企業服務商。

幾千塊的月服務費，換來的是32周的牢飯和一輩子的信用破產。

這筆帳，怎麼算都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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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他不是一個人在「犯傻」**

如果說王俊傑是「主動幫客戶造假」，那下面這個案例里的鄭佳，就是「裝傻裝出事了」。

鄭佳，42歲，新加坡永久居民，做的是代理註冊公司的生意：海外客戶給錢，他幫忙在新加坡註冊公司、當掛名董事，然後採取「不問、不說」的經營態度——你們用公司做什麼，我不問，我也不管。

每開一家公司，他收1000到1400新元，價錢不算高。

因此，他生意做得很大，前後為超過384家公司擔任董事。

他甚至讓客戶簽協議，聲明「不從事非法活動」，但自己除了做點簡單的網上搜索，根本不做任何盡職調查。

結果呢？其中三家公司的銀行帳戶被用來轉移超過320萬新元的詐騙贓款。

一開始法院只判了他罰款8500新元。

控方不服，上訴到高庭。

大法官梅達順並不認可這「裝傻」的做法：「像鄭佳這樣的公司董事選擇『裝傻』，允許不法分子濫用本地企業架構，可能進而導致人們對本地經商結構的合法性失去信心。」

最終，8500元的罰款被改為10個月監禁。

還有一對姐弟，經營企業服務公司，通過網絡廣告招募本地人當掛名董事，為外國客戶註冊了109家公司。

其中16家公司接收了超過1460萬美元的商業電郵詐騙款。

姐弟倆各被判監禁10個月，五年不得擔任公司董事。

***04*** **新規已來：以前罰錢，現在坐牢**

為什麼這些案子判得這麼重？

因為新加坡動真格了。

2023年底爆出的30億洗錢案，暴露了一個巨大的漏洞——大量空殼公司通過企業服務商註冊，然後被用來洗錢。而很多企業服務商根本不做盡職調查，客戶給錢就辦事。

2024年7月，新加坡國會通過了《企業服務提供商法案》，2025年6月9日，法案正式生效。

新規的核心就三條：

第一，所有企業服務商必須向ACRA（會計與企業管制局）註冊，持證上崗。沒註冊就干這行，抓到就是刑事犯罪。

第二，掛名董事必須由註冊企業服務商安排，而且服務商必須先評估這個人「適合」擔任董事。

第三，必須履行反洗錢義務——做客戶盡職調查、上報可疑交易。

第四，違規罰款直接漲到10萬新元，管理層個人也可能被追究責任，最高面臨5萬新元罰款或2年監禁。

簡單說就是：流程更嚴格了，罰款更高了，嚴重的還要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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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企業服務亂象多，如何規避風險**

企業服務這行亂象很多，如果對雙方都不對彼此以篩選，很容易掉進坑裡。對於新加坡從業者而言，要做品牌、做長久就要明白這些道理：

**第一，客戶的要求並不都合法。**

王俊傑就是聽客戶的，客戶讓怎麼填寫就怎麼填寫。結果把自己搭進去了。

做服務可以，做幫凶不行。

**第二，「裝傻」不是護身符。**

鄭佳讓客戶簽協議聲明「不違法」，自己就不聞不問。然而，法律和法庭不認這套。

你收了錢提供服務，就有責任確保服務本身合法。裝不知道，吃虧的還是自己。

**第三，掛名董事和秘書也有責任。**

王俊傑當了客戶的董事和秘書，鄭佳當了384家公司的董事。名字寫在公司註冊文件上，責任就寫在法律條文里。

董事的法定監督責任，不因「掛名」而免除。公司出了事，第一個找的就是董事。

**第四，盡調不是走過場。**

新規要求企業服務商必須對客戶做盡職調查——客戶是什麼背景、公司有沒有實際業務、錢從哪裡來——這些都得搞清楚。

隨便搜兩下就說「查過了」，這不是盡職調查，這是自欺欺人。

**第五，法律懲罰更嚴重。**

10萬新元的罰款、2年的監禁、5年不得擔任董事——這些不是嚇唬人的。想要企業長期運營，就必須明白這一點。

寫在最後

王俊傑今年43歲，被判32周。等他出來，44歲。五年不能當董事，再入行已經快50歲了。

人過半百，為了那點服務費，值得嗎？

須知，做企業服務的，賺的是專業錢，不是冒險錢。合規經營，才能長久。鋌而走險，遲早翻車。

畢竟，牢里的32周，比什麼都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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