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遊樂場兩度推倒7歲男童 獅城男子判監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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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10-24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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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許傑源因在遊樂場兩度推倒7歲男童，被判坐牢80天。 （海峽時報）

不滿女兒與7歲男童在玩遊戲時受傷，男子在室內遊樂場兩度猛推男童，還對跌倒在地的男童不斷罵粗話，被法官斥責判監禁80天。

被告許傑源（譯音，44歲）承認一項蓄意傷害未滿14歲兒童的控狀，另一項類似控狀則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星期五（10月23日）被判入獄80天。

這起事件發生在2023年8月18日晚上，地點是市區內某個室內遊樂場。庭上揭露，事發前被告的女兒拿著物件追男童，期間被男童弄傷。但被告沒有找男童父母交涉，而是動手猛推男童，令他臉朝下撲倒在地。約八秒後，男童坐起，被告再次上前推他，導致男童頭部和肩膀重重撞地。

被告動手後還對男童爆粗。他的激烈行為驚動遊樂場其他顧客，他們為了保護男童上前制止被告。被告不但沒有收斂，反而對出手相助的公眾發難。男童事後頭皮出現血腫，臉頰泛紅。

控方在陳詞中指出，被告可能造成的傷害可以很嚴重，如此推搡兒童可能傷及頭部等脆弱部位；並強調男童已經倒在地上、不再構成威脅，被告仍繼續對他言語施暴。

被告代表律師求情時要求輕判，稱被告動手後並未造成更嚴重傷害，所謂潛在傷害純屬臆測。律師也稱，被告曾表示願意支付男童醫藥費並作出額外賠償，但男童事後已離開新加坡前往日本，使賠償安排變得複雜。

法官下判時駁回被告以男童早前與其女兒互動為藉口的求情，指孩童玩耍時發生這類事情在所難免。法官強調，被告應找男童父母理論，而不是訴諸暴力。法官也指出，被告缺乏真正悔意，並在紐頓聆訊中不適當地試圖把自己說成受害者。此外，法官指出，沒有醫療證據顯示被告案發時躁鬱症舊病復發，因此其精神疾病與襲擊之間沒有因果關係。

法官指出，本案受害者是未滿14歲的脆弱兒童，並有多項加重因素，包括可能造成更嚴重傷害、被告使用粗話，以及在兒童和成人本應享有免於暴力環境的場所引發公眾不安等。刑期也考慮到被告認罪，節省了法庭資源。

另外，被告還面對數項與傷童事件無關的待審控狀，包括交通相關控狀、《防止騷擾法令》下的罪狀，以及一項惡作劇控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