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罰款飆升至2000萬新幣！新加坡出手整治跨境煙霾，違規企業將面臨毀滅性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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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11-04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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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在本周三（11月4日）提出的煙霾法修正案中，與跨境煙霾相關的公司可能面臨高達2000萬新元（約1600萬美元）的罰款，並受到商業交易限制。

在經歷了十多年來最嚴重的煙霾事件後，總統簽署了一份罕見的「緊急證書」，使得《跨境煙霾污染（修正）法案》得以被引入並進行第二次閱讀。

該證書允許一項法案在單次議會會議中完成引入、辯論以及全部三次閱讀的通過流程。

上一次以這種方式通過的法案是2024年的《保險（修正）法案》，該法案阻止了德國保險巨頭安聯（Allianz）收購新加坡Income保險的股份。

國家環境局（NEA）在周三的新聞稿中表示，對2014年頒布的《跨境煙霾污染法》（THPA）進行修訂，將為當局提供更多工具來調查商業聯繫並追究相關實體的責任。此外，這些修訂還將允許當局更早地介入，並使執法變得更加容易。

新加坡在9月4日至10月25日期間經歷了煙霾，其中33天的空氣品質處於不健康範圍，5天處於非常不健康範圍。

資深部長尚穆根和可持續發展與環境部長傅海燕此前曾表示，政府將在必要時加強立法，以打擊與煙霾相關的公司。

傅海燕告訴議會，對海外活動執法非常複雜。

她說：「我們需要有效的權力來保護新加坡人並追究違規實體的責任，同時要尊重其他國家的主權，維護國際法，並避免過度行使域外管轄權。」

她補充說，最近的煙霾事件表明，維持現狀是「**不可持續的**」。

她認為，新加坡需要更好的方法來獲取和核實信息，追蹤複雜的公司關係，並對違規實體施加實質性的後果，即使在刑事起訴證明困難的情況下也是如此。此外，政府需要在煙霾到達新加坡之前就採取干預措施。

上個月，國家環境局根據THPA第9條向10家印度尼西亞公司發出了《預防措施通知》，要求其撲滅或防止火災、停止焚燒並提交行動計劃。

同時，該局還向10家在新加坡註冊的公司發出了第10條通知，這是該法案實施以來首次採取此類行動。通知要求這些公司提供有關其關聯公司、印尼土地特許權以及防火措施的信息。

部分公司在本周早些時候表示，他們已經提交了第一批信息。

## 私營部門評估員



為了確定誰應對焚燒負責以及不同方之間如何關聯，環境保護總局將有權要求涉嫌與新加坡煙霾有關的實體任命私營部門的專家評估員。

總局將在指令中指定評估員和評估條款，相關實體必須自費聘請這些評估員。評估員將向國家環境局提交報告，以幫助其查明事實並決定是否採取進一步行動。

傅海燕表示：「需要明確的是，要求任命評估員的指令並不一定意味著該實體已經或被懷疑犯了罪。其目的是為了查明相關事實。」

國家環境局表示，執法決定仍由相關部門做出，責任認定仍由法院決定。

## 強化處罰力度



根據現行法案第5條，被判定導致或促成新加坡煙霾污染（無論是在本地還是海外）的實體，每天可被罰款最高10萬新元，上限為200萬新元。

擬議的修正案將把此項罰款提高到每天最高100萬新元，總上限提高至2000萬新元。

傅海燕表示，最初的處罰力度與國內污染罪行相當，但跨境煙霾造成的嚴重危害「需要通過更強有力的處罰來威懾，以強調此類罪行的嚴重性」。

她表示，此次調高罰金參考了現有立法以及相關公司的財務規模。

修正案還將允許法院評估因犯罪而獲得的利潤或避免的損失，並將該金額作為額外罰款施加給被定罪的實體。

此外，還將引入民事處罰途徑。在獲得公共檢察官同意的情況下，國家環境局可以在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最高罰款可達1000萬新元。

該機構表示：「為了確保實體不會被重複處罰，同一案件不能同時受到民事和刑事處罰。」

## 實體的指定



政府還建議對與法案項下罪行相關的實體或個人採取財務和商業後果，無論是否提起刑事訴訟。

可持續發展與環境部長將被授權指定那些犯有或涉嫌犯有罪行、未能遵守通知或指令、或收到負面評估報告的實體或個人。實體被指定並不一定需要經過刑事定罪。

傅海燕說：「通過『指定』，政府能夠實施限制與被指定實體或個人進行商業交易的命令。」

公司可能會被限制與被指定實體進行買賣或其他交易，例如提供貸款或其他財務支持。

她表示，如果限制涉及金融機構提供的服務，將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的負責部長決定並執行相關命令。

「指定權和限制權旨在對那些負責任焚燒或與不負責任焚燒有明確聯繫的人施加經濟後果。」

傅海燕補充道：「同時，這些禁令確保其他人不會與此類被指定實體交易，包括通過複雜的商業安排或公司結構進行交易。」

但傅海燕也指出，僅靠指定是不夠的，因為政府可能無法實際識別參與焚燒的每一個實體或其供應鏈中的每一家公司。

她說：「相反，我們可能希望直接對這些個體實體之上的大型企業採取行動。」

因此，修正案還將允許當局對某些實體（特別是林業和農業部門）發出通知。他們必須確保其商業安排和供應鏈不涉及那些導致或促成可能給新加坡帶來煙霾風險的火災的方。

傅海燕表示：「這些義務旨在加強整個供應鏈的盡職調查和負責任的商業行為。」

「目標不是要提供一個『絕無風險』的不可能保證，而是確保公司不對不負責任的林業和農業實踐視而不見。」

未能遵守指定限制或此類通知的行為，每次違規最高可被罰款100萬新元，且違規持續期間每天最高可罰10萬新元。

國家環境局還將有權公布未遵守通知或指令的實體名單。

國家環境局表示：「結合可能對被指定實體實施的商業交易限制，這些變化顯著加強了《跨境煙霾污染法》的威懾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