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穿鋼頭鞋避電眼，在廁所對毒販拳打腳踢逼供，新加坡前肅毒員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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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2-04-30
Source: 獅城新聞

對毒販拳打腳踢以武力逼供的新加坡前肅毒員，被揭曾醉酒辱罵警員，法官考慮所有罪狀後，判他坐牢五年及罰款4000元。

法官也下令被告賠償受害者（即毒販）4500元。然而，被告沒有能力繳交罰款和賠償，得分別多坐牢10天和三周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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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新加坡肅毒局執法人員維戈大士對毒販施暴逼供，也在醉酒後對警員飆髒話，被判坐牢五年及罰款4000元。（檔案照）

前肅毒局執法人員維戈大士（Vengedesh Raj Nainar s/o Nagarajan，35歲）2017年1月2­日，在兀蘭關卡肅毒組辦公室的廁所內對馬來西亞籍毒販斯瓦巴蘭（34歲）施暴，逼他承認走私毒品的罪名。為此，他上個月被判三項威脅他人承認犯罪而打傷他人罪名成立。

法官4月29日下判時指出，被告案發時已在肅毒局工作約六年，理應知道不該暴打犯人逼供，並斥責被告的行為嚴重破壞法治，也打擊公眾對刑事司法系統的信心。

根據控方結案陳詞，被告案發當天上班時口氣有酒味，顯然已喝了酒。他還為了躲避辦公室的電眼，把啤酒罐藏在紙袋繼續喝，法官指他顯然目無法紀。

另外，被告故意選在廁所施暴以避免電眼拍下罪行，並使用鋼頭鞋踢受害者，可能造成更嚴重的傷勢，法官指這都是下判時考慮的因素。

代表律師求情時表示，受害者的傷勢偏輕，被告也沒有使用武器或預謀幹案。

律師也稱被告在肅毒局任職11年來，工作表現良好且多次獲頒獎項。但控方反指被告在值勤時干案，恰恰與這說法矛盾，他濫用了肅毒局人員的權威，並破壞肅毒局的聲譽，控方因此認為法官不應把這因素當做求情理由。

由於受害者是在新加坡長期服刑的外國人，控方認為他較難採取民事訴訟，促請法官判被告對受害者作出賠償。

被告29日早也承認之前擱置的另兩項牴觸防止騷擾法令，以及一項酒類管制（供應與飲用）法令罪狀。

**對警員飆髒話**

案情顯示，被告於2020年3月14日下午開始，與朋友聚在組屋樓下喝酒，到了晚上宵禁時段也沒停止。喝得爛醉的被告見兩名警員前來勸他們離開，竟對警員飆髒話，當場被逮捕。

在家人陪同下出庭的被告，聞判時顯得冷靜。他將在兩周後開始服刑。

文：陳昱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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