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設立你的家族家辦:一個最佳的移民方案

2021年05月16日   •   3萬次閱讀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數據顯示,新加坡資產管理規模逐年增加,2018年已超過3.4萬億新加坡元,約2.5萬億美元,成為世界上最大的資產管理中心。

2018年,戴森品牌的創始人James Dyson把戴森總部搬到新加坡,同時還把自己的家族辦公室Weybourne集團也搬到了新加坡。

什麼是家族辦公室?

根據美國家族辦公室協會(Family Office Association)的定義,家族辦公室是專為超級富有的家庭提供全方位財富管理和家族服務,使其資產的長期發展符合家族預期和期望,並使其資產能夠順利地進行跨代傳承和保值增值的機構。

通俗來講,家族辦公室服務富裕群體,像是專門負責打理財產的「內閣班子」,有點類似於私人銀行,但又和私人銀行有所差異。

簡單來說,家族辦公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可以歸結為以下四點:

能夠基於共同利益,共同管理家庭財富

制定更嚴格的家庭資產治理/管理安排

專注下一代財富傳承的連續性

尋求在風險平衡下尋求更高的投資回報率

新加坡家族辦公室優勢1:移民申請 新加坡家族辦公室的架構主要是由主申請人在新加坡設立。家族辦公室的控股人可以是個人或者控股公司形式。控股公司可以由信託公司持有,以確保財富的隔離。

簡而言之就是:

1. 控股公司100%持有其投資基金,包括銀行帳戶存款,保險,債券股票,其他金融產品,等等。

2. 該架構中,家族辦公室為基金公司提供投資決策。

3. 家族辦公室可為指定人員申請工作準證EP。

這裡只講設立家族辦公室,拿EP再申請PR這一個新途徑:

1. 申請工作準證-EP

成立家族辦公室後,資產持有人可申請新加坡就業准證(Employment Pass),配偶和21歲以下子女可申請家屬准證(Dependant’s Pass),資產持有人父母可申請長期探訪准證(Long Term Visit Pass),實現全家三代長居新加坡。

2. 申請永久居民-PR

資產持有人持有就業准證身份2-3年後,還可攜配偶與21歲以下子女一同申請新加坡永久居民。這樣一些基本的要求會增加拿到PR的機率。

新加坡家族辦公室優勢2:免稅政策(13R和13X) 在2019年2月的新加坡財政預算案中,財政部部長宣布,將針對家族辦公室給予更優惠的免稅方案:擴大免稅的涵蓋範圍,並將現行的免稅政策13R,13X,13CA章節規定的優惠計劃,繼續延長至2024年12月31日,這就是最近火爆的13R和13X移民計劃的原始來歷。

1. 在岸基金稅收激勵計劃-13R 批准條件

有完整明確的投資計劃

基金公司註冊地在新加坡

每年在新加坡的運營開支至少20萬新幣

可以申請一個工作簽證(EP)

基金管理人常駐於新加坡,是新加坡納稅人

滿足條件即獲得新加坡監管局的批准得到稅務豁免備註:政府條例並沒有規定最低資產管理規模(AUM),建議從最少1000萬新幣起嘗試。

2. 加強版離岸基金稅收激勵計劃-13X 批准條件

有完整明確的投資計劃

資金規模在5000萬新幣,即2.5億人民幣以上

每年在新加坡的運營開支至少20萬新幣,包括人員工資,租金,審計等成本

僱傭至少3個專業投資人員 (可為家庭成員),也就是說可以申請三個工作簽證(EP)

基金經理應當是註冊在新加坡的法人公司(在新加坡金管局註冊或擁有CMS執照或由明確豁免CMS執照)

滿足條件,即可獲得新加坡監管局的批准,得到稅務豁免

3. 稅務豁免

該項優惠計劃原定於2019年3月31日終止,但是在離岸地紛紛出台經濟實質相關法律的風口之下,新加坡財政部果斷延長該項計劃至2024年12月31日。 並且,一經批准,只要FO的法律架構不變、投資策略不變,所享受的稅務優惠是永久性的,並不受前面截止日期的限制。

這無疑給予了此前一直在離岸地尋求信息保密、免稅優惠的高凈值家庭一個更為合規、安全,同時稅收成本卻相當低廉的、可行的替代方案。

針對可以在新加坡成立的基金公司條款13R和13X,我們做了關鍵詞摘要和對比如下。這些內容並不是相應條款的全部內容,亦不構成任何稅務或法律建議,僅用於幫助大家形成一個相對直觀、簡潔的了解。

(點擊放大查看)

4. 金融牌照豁免

滿足法定條件、享受稅收優惠,基金經理(即FO)應當在MAS進行登記,或持有資本市場服務牌照,或依法豁免持有前述牌照。

新加坡《證券與期貨(業務牌照和行為)條例》中規定:「如果一間公司為其關聯公司提供基金管理服務,且進行該業務期間其管理的資本市場產品和即期外匯合同並非該關聯公司通過信託代他人持有,也不是因為該關聯公司簽訂的投資協議產生,或者實際屬於這兩間公司以外的其他任何第三方,則這樣的投資行為無需向MAS申請資本市場服務牌照」

與之類似,一間公司為其關聯公司提供金融顧問服務亦可依據《金融顧問條例》豁免從業牌照。

因此,SFO作為基金管理人,如採用下方的架構為其關聯公司提供基金管理服務和/或金融顧問服務,則無需申請相關從業牌照

當然,上面的架構不是判斷是否可能獲得牌照豁免的唯一正確的架構,若SFO並不滿足上面的架構,在一定條件下,仍然可以「case by case」,向MAS申請豁免。

例如,如果SFO和投資基金沒有共同的控股公司,SFO管理的資產均由單一家族的自然人直接持有;如果資產由全權信託持有,信託的委託人和受益人為同一家族成員等等,MAS的牌照豁免也不禁止SFO的慈善用途。

特別提示:

• 合理的家族辦公室架構,應獲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批准。

• 應滿足家辦運營要求,例如:僱傭3位專業投資成員、每年本地業務開銷多過20萬新元等。

• 申請人工作簽證在轉換為永久居民前,需滿足新加坡居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