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屋租漲無力繳大馬租客放火燒屋　房東滅火被燒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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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3-05-07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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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訊） 房東漲租金200新元，36歲房客無力承擔，為轉移房東注意力，竟故意從走廊點燃單位的窗簾，引發火患，導致在屋內的房東滅火時燒傷了手腳。

《新明日報》報導，來自大馬的林庭湖（倉庫助理兼羅厘司機，音譯）前日承認一項惡作劇縱火罪，被判坐牢8個月。

案發時，被告在一家冷凍食品公司任職，和女友一同在文禮通道第267座組屋的一個單位租房。房東是45歲的理髮師。

當時，房東有5名租客，包括被告和他的女友。單位內共有三個房間以及一個隔間，房東住在主人房，房客住在另外兩個房間，隔間則用來給房客當儲藏室。

該隔間設在客廳靠近走廊窗口的地方，有個摺疊式的門，窗戶也安裝了窗簾、窗花以及玻璃百葉窗。

起初，一間房的租金是750新元，但房東卻在今年2月表示將在4月起租金，每月租金漲至950新元。手頭緊的被告沒能定時繳房租，便決定縱火燒隔間，以期轉移房東的注意力，讓他不再催房租。

今年4月5日早上7時15分，被告出門前帶著打火機，之後在走廊上打開百葉窗，把手伸進隔間內點火燒窗簾，接著就直接上班去。

約1小時後，房東被煙味嗆醒，發現隔間著火，立即滅火，並撥電給民防部隊求助。

民防人員抵達後，將房東送往醫院診治。房東的右手掌和右腳板一級燒傷，拿了13天的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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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患發生在文禮通道第267座組屋的一個單位。

屋裡的風扇、燈、電線、房東的衣物等也在火患中被燒毀，導致房東得花3177新元進行維修和油漆等。

**向房東道歉 悔不當初**

被告當庭向房東道歉，求情指家人都在大馬，原本計劃明年結婚，希望能早點回國團聚。

一開始否認縱火的被告，在警方拿出閉路電視畫面，指他出門的時間剛好符合起火的時間時，他才承認一切。

被告求情時說，這是他36年來首次觸法，如今悔不當初。

他說，家中父母年邁，同住的祖母也已經90多歲，他是唯一經濟支柱，而他原本計劃在明年結婚。

被告懇求法官從輕發落，讓他能早日回到大馬跟家人團聚。他也在求情時向房東致歉。

法官下判時說，惡作劇縱火是嚴重的罪行，最高刑罰可判坐牢長達7年。

他說，被告縱火後離開，沒有考慮仍在屋內的房客以及屋主，可造成房東和其他房客生命危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