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意外發生在實里達高速公路。(檔案照)
摩托車騎士撞上一輛在路上拋錨的轎車,導致后座乘客拋飛摔下受傷,騎士事後入稟法庭起訴轎車司機索賠,但法官認為是摩托車騎士沒有注意路況,才會導致意外發生,最後判摩托車騎士敗訴。
《新明日報》報道,這起車禍於2017年7月24日早上,在實里達高速公路發生。起訴人是摩托車騎士丹尼拉吉(28歲),答辯人則是一名奧迪轎車司機洪志強。
據高庭判詞顯示,答辯人案發時在實里達高速公路最右邊車道行駛,車子突然拋錨。答辯人於是打了危險信號燈,也打開後車廂,正要下車取出三角形警示牌時,起訴人的摩托車直接沖了上來,撞上轎車後部。
事發後起訴人入稟法庭向答辯人索賠,指答辯人疏忽,沒顧及其他公路使用者安全,也沒好好維修車子,導致車子在路上拋錨。起訴人指答辯人的車停在路中央,阻礙交通也造成隱患,形同公共滋擾。
案件經審訊後,高庭法官日前發表口頭書面裁決。
法官指出,答辯人的轎車在事發一個月前才通過陸交局的檢測,起訴人無法證明答辯人疏於保養車子。
行車記錄器所拍到的畫面也顯示,答辯人車子拋錨時,正後方還有另一輛轎車,這輛轎車能即時減速,反而在轎車後頭的起訴人,以時速90公里超車。由於衝擊力太大,摩托車撞上答辯人的車子後,乘客被拋飛。
起訴人當時盆骨碎裂,膀胱破裂,大量失血,左手左腳也骨折,傷勢嚴重。
法官認為是起訴人沒注意路況,高速超車,以致來不及閃避,才會造成意外發生,判起訴人敗訴,同時也必須承擔答辯人的訟費。(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