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趕著送貨撞倒母女倆,女兒頭撞地,母親哀求司機叫救護車,怎知對方見死不救,將母女移到路旁後就揚長而去,最終被判入獄5個月以及吊銷各級駕照5年。。
《新明日報》報導,被告沙利姆(46歲)面對疏忽駕駛重傷他人及肇事逃逸等4項罪名。他前天承認其中1項,餘項交由法官考慮後,做出上述裁決。
根據案情,被告去年4月18日晚上8時20分左右,開車趕著送貨途中,路經勿洛北通道。當他左轉進入勿洛北1道時經過斑馬線時,沒看清路況,在連剎車都來不及踩之下,撞倒一名37歲母親及其9歲女兒。

車禍發生於勿洛北1道及勿洛北通道交界處的斑馬線。(谷歌地圖)
撞人後,被告立刻下車,把兩母女抬到馬路旁。見幼女撞傷頭倒地,母親哀求被告,要他趕快叫救護車。
怎料,被告沒理會,也不顧車頭因撞擊而造成的明顯凹凸,選擇揚長而去,繼續開車送貨。
所幸,附近路人立刻上前幫忙叫了救護車,母女倆急送樟宜醫院救治。警方後來追查出被告的下落,將他逮捕。
母親手腳擦傷,住院3天,獲得一共30天病假。女兒除了手腳擦傷、小腿骨骨折以外,腦部嚴重受創,顱內大量出血。
為了消除顱內積血,醫生開刀將女童的前額顱骨切除,她接著在全身麻醉的情況下入住加護病房10天,去年5月13日出院,獲得73天病假。
根據父母的說法,女兒事後性情大變,至今年4月為止,仍然有記憶以及算數上的困難。
主控官指出,被告不但在斑馬線撞人,下車後也沒幫忙叫救護車,甚至肇事逃逸,造成兩人重傷,其中一人還是小孩,罪責極深,請求法官嚴懲以儆效尤。
代表律師求情時說,被告並非見死不救,而是手機當時留在了車上,因此轉頭叫了其他路人叫救護車。被告稱,他知道救護車要來後,以為自己不用留在現場,所以繼續送貨,當他事後回到現場,大家都已經離開。
律師說,被告已經悔不當初,他的兩段婚姻有9個孩子要養,其中兩個孩子患有自閉症,一家人都靠他餬口,請求法官從輕發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