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ROHS與歐盟ROHS詳解及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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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9-11-25
Source: 獅城新聞

## 新加坡ROHS與歐盟ROHS詳解及對比



## **新加坡RoHS** 



2016年8月，新加坡環境與水資源部（MEWR）發布了第二版《環境保護和管理法》的修訂案（稱為新加坡RoHS或SG RoHS）。該修正案改編自歐盟ROHS 2.0，並自2017年7月1日起限制某些電氣和電子設備（EEE）中的6種有害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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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RoHS範圍**

新加坡RoHS僅適用於以下6種類型的電子和電氣產品（不包括單獨出售的備件和組件）。

手機

手提電腦

冷氣機

平板電視

電冰箱

洗衣機

新加坡RoHS不包括其他類型的電氣和電子產品，例如工業用設備，醫療設備和微波爐。

**新加坡RoHS限制物質**

除鄰苯二甲酸鹽外，新加坡RoHS限制了與歐盟ROHS 2相同的6種有害物質。詳細的濃度限值如下。

狀態物質和限量目前的限制

鎘及其化合物：0.01％

汞及其化合物：0.1％

鉛（Pb）及其化合物：0.1％

六價鉻（Cr6 +）及其化合物：0.1％

多溴聯苯（PBB）：0.1％；

多溴二苯醚（PBDE）：0.1％

根據歐盟 RoHS 2，某些應用和產品不受上述限制限制（例如，氦-鎘雷射器中的鎘）。新加坡RoHS計劃使歐盟RoHS豁免的完整清單與新加坡RoHS的豁免清單保持一致。

**合規聲明**

在新加坡出售受影響的產品之前，每個本地製造商或進口商（貿易商）都必須向國家環境局（NEA）提交受控EEE的符合性聲明。還需要根據EU BS EN 50581：2012技術文檔準備並保存一份技術文件，以評估有關限制有害物質或等效標準的電氣和電子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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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在新加坡生產不符合RoHS要求的產品，則這些產品將不允許在本地銷售。該公司將必須向NEA申請危險物質許可證，才能出口這些產品。

**新加坡 RoHS與歐盟RoHS 2**

物品新加坡 RoHS歐盟RoHS 2範圍

新加坡：僅6種電子電氣產品；

備件和組件超出範圍。

歐盟：除免稅產品外的所有電子和電氣產品；

也適用於零件和組件。

限用物質

新加坡：6種物質；

歐盟：6 + 4種鄰苯二甲酸鹽（2015年新增）；

打標

新加坡：沒有特別標記；

歐盟：CE標誌+ WEEE標誌；

合規聲明

新加坡：出售前必須提交符合性聲明。

歐盟：無需向監管機構提交自我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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