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船員換班新舉措 航運界

2020年09月01日   •   6156次閱讀

日前,新加坡海事及港口管理局(Maritime and Port Authority)宣布在丹戎巴葛碼頭(Tanjong Pagar)成立船員便利中心(Crew Facilitation Centre),配備現場醫療、檢測和隔離設施。

與此同時,新加坡海事及港口管理局與新加坡航運協會(Singapore Shipping Association)、新加坡高級海員聯合會(Singapore Maritime Officers』 Union,SMOU)和新加坡海員聯合會(Singapore Organisation of Seamen)投入100萬新幣(約合73.6萬美元)成立行業基金,用於支持和推進解決船員換班問題。據悉,該項基金已邀請多家國際航運合作夥伴加入。

新加坡海事及港口管理局表示,船員便利中心以可持續的方式為更多的船員換班提供便利,並保證對普通人群的健康風險降至最低。船員便利中心將利用現有的水上浮動住所進行改造。浮動住所將被指定為船員住宿或隔離地點,這裡可以安置等待上船的船員最多48小時。此外,船員便利中心專門為已感染新冠肺炎的船員設立隔離點,從而將傳播風險降至最低。

新加坡交通部部長Ong Ye Kung表示:「航運是一項全球業務,我們希望更多港口和國際航運合作夥伴加入我們的行動,保障船員正常工作和換班,保持世界各地的供應鏈暢通。」

新加坡高級海員聯合會秘書長Mary Liew表示,新措施的實施和行業基金的建立,將幫助更多的船員與家人團聚,並為即將登船的船員提供就業機會。

新加坡海員聯合會主席Kam Soon Huat表示:「簡化後的船員換班程序有利於保護船員的權益。新加坡向世界發出了一個強有力的信息,我們承認船員是航運領域的關鍵從業者(Key workers),我們對船員在全球經濟中發揮的關鍵作用表示讚賞。」

根據新加坡海事及港口管理局最新規定,對於即將登船工作的船員:

(a)通常,所有登船船員必須在出發地遵守14天自我隔離規定(SHN)。船員應嚴格進行自我隔離(使用有專用洗手間的獨立房間),嚴禁與其他人(包括家庭成員)有身體接觸,隔離地點可以選在酒店或其他專用房間;

(b)不再要求來自特定低風險國家或地區的船員在出發地遵守14天自我隔離規定或7天自我隔離規定;

(c)除14天自我隔離規定要求外,如果先前已診斷出感染新冠肺炎,則該船員的首次核酸檢測呈陽性的日期必須在從本國往新加坡出發起前21天之前;

(d)船員必須在起飛前48小時以內,在政府認可或ISO 15189認可的檢測機構進行相關檢測,且檢測結果呈陰性;

(e)船員應持有在出發地航班起飛前24小時內,由其出發地醫生開具的適合出行證明;

(f)在整個船員換班過程中,尤其是在新加坡登船的過程中,船員須分組進行換班,每組船員人數不超過5人,且行動須保持一致,各組船員之間不得互換;

(g)船員只能在船舶離開新加坡前2天之內到達新加坡。

對於即將下船休假的船員:

(a)在下船前的最後14天,船員一定不能上岸,並且在此期間保持健康狀態;

(b)在下船之前,船員應獲得由新加坡醫生開具的適合出行證明,且證明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新加坡海事及港口管理局表示:「新加坡海事及港口管理局將繼續與業界合作,審查和優化船員換班程序,以適應快速變化的情況。為保證船員安全換班,新加坡海事及港口管理局希望所有船東、船代、船舶和個人確保嚴格遵守新冠疫情期間相關預防措施。」

新加坡航運協會執行董事Michael Phoon表示:「我們預計船員便利中心的建立,以及其他新增措施的實施,可以增強業內在新加坡進行船員換班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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