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酒駕疏忽駕駛 20人被控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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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2-28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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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去年7月至今年2月展開多次執法行動，多名男子涉嫌酒駕，在接受交警檢查時，因無法通過呼吸檢測而被逮捕。（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涉嫌酒駕、疏忽駕駛等交通違例行為，20人被控上法庭。

新加坡警察部隊發文告指出，20人是在去年7月至今年2月期間，在警方展開的多次執法行動中被捕。他們的年齡介於21歲至52歲，都是在接受交警檢查時，因無法通過呼吸檢測而被捕。

當中七人還面對其他控狀，包括疏忽駕駛、把車輛停在對他人造成不便的位置、超速駕駛，以及重犯酒駕。其中一些案情如下：

去年7月10日，一名42歲男子涉嫌醉酒駕車，在武吉知馬路上段撞上右側路沿。記錄顯示，男子已經不是第一次涉及酒駕罪行，他將面對酒後駕駛和不小心駕駛的指控。

去年7月30日，一名47歲男子涉嫌在淡濱尼5道醉酒駕車，導致車子失控撞上交通燈柱和路沿。他將面對酒駕和疏忽駕駛的控狀。

去年9月19日，一名52歲男子在東海岸公園大道被攔下時，未能通過呼吸檢測。男子曾經在2010年因酒駕被吊銷駕照12個月。這次又再被控酒駕，如果罪名成立將被判入獄。

去年10月1日，一名26歲男子涉嫌在淡濱尼快速公路酒駕，並撞上路沿。他將面對酒駕和疏忽駕駛的控狀。

一名28歲男子和一名44歲男子，分別在去年11月9日和今年2月6日，涉嫌在泛島快速公路酒駕，並以時速112公里超速駕駛。他們將面對酒駕和超速兩項控狀。

今年1月25日，一名21歲男子在芽籠33巷停車，調查顯示，他是在酒後開車，並在駕駛座上呼呼入睡。他將面對酒駕和胡亂停車對他人造成不便的控狀。

酒駕初犯 最高罰3萬776 

根據公路交通法令，一旦酒駕罪成，初犯可面對2000元至1萬元罰款，或監禁不超過12個月，或兩者兼施。

重犯者可面對5000元至2萬元罰款，以及監禁不超過兩年。罪犯也可被吊銷各級駕駛執照。

在對他人造成不便的位置停車，一旦罪成，初犯者最高可被罰款2000元，或監禁最長三個月，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則可面臨最高5000元罰款，或監禁最長六個月，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