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3個親生兒子告上法庭，新加坡這位父親賠了3000萬新幣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AWGbp
Published: 2026-02-20
Source: 獅城新聞

<a>

</a> 



**新加坡的家族信託，本質是**用法律結構替代「人情判斷」**。** 

**它把資產從個人名下獨立出來，由受託人按清晰規則管理和分配，避免家族內鬥、婚變牽連和代際失控。** 

****信託不是讓家人更親密，而是讓錢不再考驗人性。****

但最近新加坡高等法院的一起判決，卻給所有人狠狠潑了一盆冷水。

![被3個親生兒子告上法庭，新加坡這位父親賠了3000萬新幣](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0/17806636.avif?0)





**爺爺的一筆3000萬新幣信託，被爸爸私吞**



這起案件的主角，是一名新加坡男子 **Jethanand Harkishindas Bhojwani**（也叫 Sajan）。

2007年，他的父親去世，在遺囑中設立了一筆**為期30年的家族信託基金**，並指定他作為受託人（trustee），負責管理信託資產。

信託的受益人並不複雜：

他的三個兒子

以及他的妻子（孩子們的母親）

從法律結構上看，這是一個非常典型、也非常常見的**家族信託安排**。

但問題出在—— **他從來沒有告訴家人，這個信託的存在。**



整整十多年裡，妻子不知道，三個兒子也完全不知情。

受託人，把錢當成「自己口袋裡的」 

根據法院判決書披露，這名父親在擔任受託人期間，幾乎把「不能做的事」做了個遍：

把信託資產轉入自己名下帳戶

將信託資金與個人資金混用

長期不做帳、不保留完整記錄

擅自出售屬於信託的公司股份

以明顯低於市場價值的價格處理資產

剝奪核心公司「創始人股」的特殊權利，卻沒有為信託爭取任何補償

法院的評價非常直接：這是持續、系統性的嚴重失職。

名義上是「幫孩子管錢」，實際上是「自己在用錢」。

真相曝光，只因為一封「寄錯名字」的信

事情直到 **2016年** 才開始出現裂縫。

當時，三名兒子在家中收到一封信，信件上寫的「房屋住戶姓名」，





**竟然不是他們父親，而是叔叔的名字。**



一個小細節，卻引發了巨大的連鎖反應。

他們開始調查房產和資產歸屬，最終在律師事務所的一次會面中，才第一次得知：原來祖父當年，留下過一筆巨額信託基金。

法庭：你不是「全權擁有者」，而是「被託付的人」

面對兒子的起訴，Sajan的主要辯解是：遺囑賦予了他「絕對酌情權」，可以像處理自己財產一樣處理信託資產。

但法院明確否定了這個說法。

法官指出一個很多人容易誤解的點：

**「絕對酌情權」並不等於「你想怎麼來就怎麼來」。**

哪怕是最寬鬆的授權，受託人依然必須遵守最基本的三條底線：

為受益人利益行事

保持帳目清晰

不得濫用職權謀取個人利益

最終，法院裁定：

需賠償約 **2990萬新幣（含利息）**

**立即撤銷其受託人身份**

由**專業信託公司接手管理信託**



法官的評價也毫不留情：他已經**不具備繼續履行受託責任的能力和誠信基礎**。

新加坡家族信託避坑指南

這起案件，其實並不只是「家庭狗血劇」，而是一個**非常典型的信託風險示範案例**。

如果你或你的家庭，正在考慮設立新加坡家族信託，下面這幾條，真的值得認真看看。

① 信託不是「把錢交給家裡最會賺錢的人」

很多家庭會本能地覺得：

「他最懂生意，讓他當受託人最放心。」

但法律上的受託人，不是管理能力的問題，而是責任角色的問題。

受託人需要的是：

法律意識

邊界感

以及「這是別人的錢」的清醒認知

否則，越「能幹」，反而越危險。

② 受益人不知情，是一個巨大的隱患

這起案件里，最致命的一點就是：受益人長期完全不知情。

在新加坡，雖然法律不強制受益人「隨時介入」，但**完全的信息不透明，幾乎等於給濫用打開大門。**



現實中更穩妥的做法是：

至少讓成年受益人知道信託存在

定期有基本的資產報告或第三方審計

③ 「全權酌情」不是免死金牌 

這是很多人最大的誤區。即使遺囑或信託文件寫了：

「受託人擁有絕對酌情權」

法院依然會看三件事：

你是不是為受益人利益行事

你有沒有自肥

你的決策有沒有合理性

**新加坡法院，對信託糾紛一點都不手軟。**

④ 金額一大，專業機構往往更安全 

當信託金額達到「幾百萬、上千萬新幣」這個級別，請專業信託公司，往往比「自己人」更便宜。



因為一旦出事，你付出的不是管理費，而是——家庭關係 + 官司成本 + 十幾年的糾紛。

這起案子提醒我們的，其實不是「信託不好」，而是一個很殘酷、但很真實的事實：

**錢一旦涉及「代管」，

親情就不再是保護傘，而是放大器。**

在新加坡，法律從來不看你是不是「一家人」，它只看：你有沒有守住受託人的那條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