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婚贍養費之爭：妻子訴求遭駁回，法庭權衡背後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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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3-14
Source: 獅城新聞

近日，一起關於離婚贍養費的案件在法庭引發廣泛關注。一對跨國夫妻的婚姻糾葛，因妻子的贍養費訴求再起波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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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對夫妻於 2006 年 5 月在美國結婚，丈夫 56 歲，加拿大籍，在本地主權財富基金工作；妻子 53 歲，美國籍，目前無業，兩人育有 17 歲和 15 歲的兒子。結婚 9 年後，雙方辦理離婚，2020 年 9 月 21 日，法官針對離婚附屬事項判決，丈夫需在 4 年內每月支付妻子 6000 元贍養費。 

然而，在 4 年期限即將結束前，妻子向法庭提出申請，稱情況發生變化，要求修改贍養費條件。妻子表示，自己提交了數百份工作申請，但始終未能在本地找到高薪工作，因此請求法庭判令丈夫永久支付贍養費。若無法獲批永久支付，也希望丈夫再多支付 5 年，以便她能專心照顧兒子。此外，妻子還要求丈夫承擔其所有醫藥費用，以及她與兒子每月 7000 元的租金。 

談及兒子的贍養費，妻子稱隨著兒子長大，開銷增加，且兩名兒子均患有抑鬱症，其中一人甚至有自殺念頭，每周需接受輔導治療。基於這些情況，她要求將兒子的贍養費從每月 5000 元提高至 1 萬 4500 元，同時將兒子每年的旅遊花費從 2 萬元提升至 4 萬元。 

對於妻子的申請，法官表示，若要批准，妻子必須證明自己有認真找工作，但妻子未能出示相關證據。法官指出，丈夫在 2015 年至 2018 年間，已向妻子匯款 106 萬零 965 元，妻子還分得 39 萬 3912 元婚姻資產及相應贍養費。綜合考量後，法官認為妻子的情況並未發生實質性改變，目前兩名兒子的贍養費也足夠，最終駁回了妻子的申請。 

丈夫在庭上指責妻子沒有認真找工作，反而花費大量時間在俱樂部應酬打網球。據丈夫所言，去年 9 個月內，妻子打了 89 次網球，餘額用完後還借用兒子名義預定網球場。

此外，丈夫認為妻子每年前往美國旅遊兩至三個月，也是導致其找不到工作的原因之一。妻子則反駁稱，到俱樂部應酬是為了建立人脈，帶兒子去美國旅遊是為了他們的身心健康。

法官對此指出，即便有人獲得高額贍養費後揮霍一空，缺錢也並非要求法庭修改贍養費的合理理由。這起案件不僅關乎家庭財務分配，更反映出離婚後複雜的家庭關係與責任界定，引發社會對相關問題的深入思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