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幽會時遇人夫趴引擎蓋抓姦 裸男開車傷人遭判監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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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4-09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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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Chia Hiok Seah前天抵達國家法院。（圖：CNA/Alyssa Tan）

本地一名男子跟情婦幽會，結果女方丈夫突然現身抓姦，並趴在引擎蓋上不讓兩人逃跑，不料男子仍強行駕車離開。他被判監禁六個星期、吊銷駕照12個月，以及1000元罰款。

《8視界新聞網》早前報道，51歲的被告Chia Hiok Seah在2024年6月28日，在盛港停車場同情婦幽會，兩人當時赤身裸體，女方丈夫撞見後，爬上車頭試圖阻攔，但被告仍強行駕車離開。

被告被判罪成後，控方要求判處他六到八個星期監禁、罰款1000到1200新元，以及吊銷駕照12個月。

辯護律師Luke Anton Netto則請求判處罰款即可，不弔銷駕照或者僅吊銷三到六個月。

**辯方：沒要把車子當成武器** 

辯護律師表示，被告不是故意將車輛當作武器並直接撞向受害者，這跟以往一些案件不同。

辯護律師也說，受害者有多次從車上下來的機會，車子曾停了三次，但受害者都沒有下車，而是選擇對被告作出威脅並繼續破壞他的車輛。

辯護律師還說，被告原本事業有成，擁有非常好的職業生涯，但在媒體廣泛報道後，他已經失去工作。

「我們認為，這本身已是他所承受的一種懲罰。」

辯方補充說，被告在事件中「並非真正的施暴者」，並指他「品行良好，只是在當天犯了錯誤」。

**法官：不接受駕車離開是被告唯一的選擇** 

不過控方認為被告缺乏悔意，並指案件審理至今，仍堅持自己是受害者，並將責任歸咎於受害人。

法官Ong Luan Tze周一（6日）在判刑時指出，受害者身上有多處撕裂傷和擦傷，並且需接受手術治療。

她認為，被告讓受害者趴附在車頭引擎蓋上的時間相當長，從二樓一路駕駛到一樓出口，途中還轉彎並駛下斜坡。因此辯方稱受害者可以自行從車上下來的說法並不公平。

法官指出，無法確定被告停車是否是為了讓受害者下車。受害者當時緊抓可抓物品，以避免跌落，因此不應該期望他能輕易跳車。

法官也說，不接受駕車離開是被告當時唯一的選擇。

「我不接受他是在恐懼和慌亂中駕駛。他是為了擺脫一個令人尷尬和不利的處境，並且在經過考慮後，決定使用車輛達成目的，而不顧這會對受害者構成的危險。」

在法官判刑後，被告選擇立即開始服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