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法轉租19間私宅 　失業男為賺快錢被罰142萬8000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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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3-11-16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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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訊） 中年失業男子想賺快錢，「敢敢」租下19個私宅單位再轉租，一年多來凈賺約76萬8000新元，形跡敗露後因牴觸規劃法令判罰142萬8000新元，他不服刑罰已提出上訴。

這相信是新加坡迄今為止，在相關罪名下判處的最高個人罰款。

根據法網發布的判詞，53歲的被告杜金林（譯音）共面對19項觸犯規劃法令的控狀。這些控狀指他非法短期轉租19個私宅單位，控方以其中11項作出提控，法官在他認罪後判他罰款142萬8000新元，或以142周監禁取代。

被告涉嫌在2018年2月開始經營短期租屋生意。2019年1月，被告註冊一家公司，之後找來至少兩個名下也有公司的朋友和他一同做起這個生意。

後來，他還拉攏自己的哥哥姐姐，連失智的老母親也被他利用來租房子。

被告是母親的永久授權書的指定代理人，有權以她的名義代為行事並做出決定。

為了在短時間內租到更多房子，被告不斷利用朋友和家人或公司的名義，向不同的屋主租下他們的私人住宅。

被告甚至利用不同的電話號碼和屋主的中介聯繫，並在順利簽下租約後，以不同名字和電郵地址在各大短期租房的平台上打廣告，把單位轉租給新加坡人或者外來人士，有時出租幾天，有時出租幾個月。

被告的同夥除了幫他租房外，還會幫他處理「生意上的瑣事」，包括接送租戶和清理屋子等等。 此外，被告的女傭也會被安排到不同私人住宿檢查和添加盥洗用品等。

為了掩人耳目，被告和同夥也會提供接送服務，由他們直接幫忙把租戶載到私宅停車場，再直接入住單位。

儘管如此小心行事，被告的行徑仍被揭發。 一些私宅單位的鄰居和管理層發現被告租下的單位頻頻更換租戶，管理層於是通知屋主，懷疑他們的單位被人短期轉租。

從2018年2月份到2019年10月份的一年多內，被告透過短期租房的生意賺取146萬9645新元，扣除約70萬1544新元租金和其他費用，他的凈利約76萬8000新元。

被告是初犯，但控方以他的生意規模龐大，處心積慮利用屋主的私宅賺快錢，認為有必要警惕他人，要求法官判他罰款至少153萬新元。

被告的代表律師則要求罰款約75萬6860新元就好。

律師說，被告是因為「生活所逼」而犯法，並非貪圖利潤。 

他透露，被告在2018年被裁員，之後找不到工作，還欠了許多債務。被告每個月必須支付前妻7000新元贍養費、撫養兩個孩子，同時承擔母親住安老院的費用。 

律師表示，案發後，被告已改用私召車司機，整個案件也未對任何人造成任何傷害，希望法官可以輕判。

不過，法官認為，被告處心積慮且野心勃勃，一心要經營短期租房生意，利用多重身份使用多個不同聯絡方式還專門載送租戶，就是為了避免被發現。 

法官認為，被告罪責嚴重，應受到懲罰，判他罰款142萬8000新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