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供性服務後勒索顧客五萬元買名牌 少女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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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1-17
Source: 獅城新聞

## 提供性服務後勒索顧客五萬元買名牌 少女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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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法院。（圖：TODAY/Ili Nadhirah Mansor）

本地一少女為賺快錢提供性服務，而後又和友人合謀敲詐勒索顧客五萬元，昨天（16日）在國家法院認罪。 

由於少女在案發時尚未年滿18歲，在兒童與青少年法令下，媒體不可報道她的姓名。 

收錢替男子打手槍和口交 

根據案情，勒索案的受害者是一個34歲的男子，他在去年2月中通過通訊應用程式Telegram尋找女子為他提供性服務時找到被告。 

兩人很快談妥交易並在去年2月26日首次碰面，這一次，男子付費600元要被告幫他打手槍和口交，他們也交換了聯絡方式。 幾天後，被告收350元再次為男子服務。 

顧客約看戲 被告合謀友人敲詐勒索 

3月6日，男子出價400元要求被告陪他看戲，被告同意。

不過，她也同時將自己已為男子提供服務一事告知了一個友人，兩人商定要以「和未成年性交易」之名敲詐勒索男子，還說好假設男子不同意給錢就威脅報警。 

當天晚上，被告和友人把男子約到蔡厝港的一個多層停車場，然後質問他是否知道被告其實尚未成年？友人又威脅要報警指他和未成年少女胡搞，還說他將會被抓和被判監，男子害怕最後同意付錢。

敲詐勒索五萬元 揮霍買名牌住酒店 

男子建議給她們2000元到5000元的遮口費，但被告的友人開口就要十萬元，經討價還價後，男子答應付款五萬元，並當場把款項轉入被告的戶口。 

男子離開後，被告將其中2萬3850元轉給友人，但兩天後又向她索回，不過，友人因花掉部分款項，最終只能還她1萬8000元。 

被告突然變得「富有」後，在之後的幾天裡就「花錢如流水」，每天花費幾百元到幾千元不等的款項，轉帳給男友、購買名牌衣服、金鍊、蘋果手機、香水和名牌包等等。 截至3月26日，追蹤得到的款項中，她就已花掉2萬3305元。 

另外，被告也宣稱自己把其他款項花在購買藥物、上夜店喝酒和到濱海灣金沙以及聖淘沙住酒店，再也沒有錢可以作出任何賠償。 

除了34歲男子，被告也夥同友人設下騙局，謊稱友人可提供性服務，並和一個26歲的男子談妥以500元的費用交易。

交易當天，被告陪同友人赴約，在男子付款後，被告就以姐姐的身份出現拉著友人迅速離開，她們並未交易，但白白騙走男子500元，事後，兩人平分了500元。 

被告的友人也同樣被控，她將在下個月22日認罪，被告昨天認罪後，法官要求提呈緩監和改造性監禁的報告，案展2月6日判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