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撿卡盜刷21次還「收藏」多證件！37歲男子因貪婪獲刑兩月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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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5-14
Source: 獅城新聞

男子在購物中心撿到他人信用卡後，連續七天盜刷21次。警方上門調查，卻意外發現他「收藏」多張失主不明的學生證和身份證。男子最終被判坐牢兩個月又兩周。



***1****. 被告順手取走信用卡 21次盜刷***

2022年2月23日，一名66歲婦女在蒙巴登鄰里警崗報案，稱其星展銀行高島屋信用卡遺失，最後一次使用是在2月3日獅城大廈負一樓AXS服務機付款，銀行通知其信用卡未經授權消費了828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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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順手取走信用卡21次盜刷， 來源：聯合早報

調查顯示，被告曾於2月3日到過獅城大廈，並在前往廁所時看到AXS機上方放著一張信用卡，他順手取走信用卡，支付個人開銷，然後離開現場。

2月3日至9日之間，被告前後共21次使用這張卡，在Kopitiam分店、通聯（TransitLink）公司、理髮店以及多個連鎖快餐店等處進行消費。

警方確認被告身份後，於3月11日將他逮捕。被告被捕後已全額賠償所有損失。

被告律師表示，被告因父親2017年去世承受經濟壓力，盜用信用卡消費用於基本生活開支，事後懊悔，已配合警方調查並完成全額賠償。

此外，警方因上述案件去搜查被告的家時，卻從他的臥室搜出多張屬於別人的卡片。被告供稱，這些卡皆為他在公共場所拾獲後帶回家的「收藏品」。



***2****. 調查追溯至2017年 學生曾報警優惠卡遺失於烏節路***

後續調查顯示，被搜獲的其中一張學生優惠卡，是一名學生遺失的。這名學生於2017年2月7日下午4時到烏節鄰里警局報案，稱學生優惠卡在烏節路一帶遺失。

被告是在從新加坡管理學院附近前往蜆殼（Shell）油站時，在走道上拾到該張學生優惠卡。他明知這張卡不屬於自己，卻據為己有，帶走作為個人收藏。

2018年期間，他又在新達城地下一樓的走道上撿到一張學生證，也帶回家收藏；2020年期間，被告也在新加坡管理學院（SIM）拾獲他人的身份證，過後也據為己有。

法官最終判他坐牢兩個月又兩周。

被告伊爾曼（37歲）5月9日在國家法院面對非法侵占他人財物和欺詐等15項控狀，他承認其中五項，法官將另外10項控狀納入考量後，做出上述裁決。



*參考資料：*

*1.https://www.zaobao.com.sg/news/singapore/story20250512-6318028，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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