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動車增加  部分充電樁征超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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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8-14
Source: 獅城新聞

![電動車增加  部分充電樁征超時費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49/17493640.avif?0)





新加坡能源集團所經營位於零售商場和建屋發展局停車場的充電樁，已從7月起將超時費上限調高至40新元。 （取自《聯合早報》） 

（新加坡訊）隨著新加坡電動車數量增加，車主充電後沒及時移車的情況有所增多，部分電動車充電樁運營商，開始在熱門的充電地點徵收超時費，嚴重逾時的車主可被罰高達40新元。

受訪車主認同額外收費，但希望有至少半小時的寬限期。

《聯合早報》報導，新加坡逾400個地點經營超過1600個充電樁的新加坡能源集團，去年12月起在8個地點，向未及時移車的車主徵收超時費。

這措施之後擴大範圍至零售商場和建屋發展局泊車場，並在今年7月起，將超時費上限調高至最高40新元。

電動車在充電結束後，新能源應用會發出提醒通知，車主有30分鐘寬限期方便移車。

寬限期後，每分鐘5角的超時費便會開始計算，上限為40新元或80分鐘；徵收超時費的時段，為上午9時至晚上11時。

新能源集團綠色出行業務部負責人徐凱雄指出，新措施落實後，他們注意到充電樁用戶的等候時間減少，不想被徵收超時費的車主，都會在完成充電後把車開走。

他說，支持逾時另加收費的認為，這項措施能鼓勵用戶更為別人著想，但也有車主還不習慣，正嘗試適應新措施。

在新加坡全島經營超過2000個充電樁的Charge+執行長吳自強透露，有2個私人公寓因充電需求高而徵收超時費，只有在特定夜間時段豁免收費。

「自徵收超時費以來，觀察到駕車人士有更好的充電行為，在完成充電後，都會及時把車子移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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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新加坡蜆殼油站未向車主徵收超時費。 （取自《聯合早報》）

## 尚未徵收超時費



康福德高ENGIE總經理周文興指出，正在觀察用戶使用充電設施的情況，目前尚未徵收超時費，但不排除未來在高需求的充電點實施超時收費制，或探索對所有用戶都公平的方案，以繼續提倡負責任的充電行為。

「我們建議用戶，在電動車充電狀態低於50％時，優先考慮夜間充電。」

另兩家沒收超時費的業者是蜆殼（Shell）及ChargEco。蜆殼新加坡出行業務總經理董士聞說，他們會根據需要檢討管理措施。

他建議在蜆殼服務站使用快充的用戶，特別是在尖峰時段，在充滿80％的電力後即可移車，因為多數電動車的充電速度，在這之後會隨之下降。

ChargEco總經理陳康賢說，他們主要通過教育方式，向電動車駕駛者推廣負責任的充電行為。

永續發展與環境部兼交通部高級政務部長許連碹博士，今年3月在國會撥款委員會辯論交通部開支預算時透露，陸路交通管理局預計會在年底前，公布鼓勵良好充電行為的教育材料。

## 電動車占三分之一



新加坡陸交局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註冊的新車中，電動車就占了大約三分之一。

在新加坡目前約有1萬8000輛電動車，充電樁數量則有1萬3800個。

自僱人士李麗娜（55歲）兩年前改開電動車，她曾兩度在不同商場充電後，因忘了移車而被新能源集團徵收超時費，其中一次達20新元（約67令吉）。

「我贊成收超時費，畢竟超時占用充電點是個人疏忽。自從被收費後我就提高警惕，即便離開車子去辦事，都會留意不要超時，但我希望業者提供至少30分鐘的寬限期。」

李麗娜因為工作關係，平均兩三天就需要為車子充電，她沒有特別偏好哪家業者，使用快充或慢充服務視當下需求。

不同業者的充電費用各異，一般快充費用比慢充高，其中快充的收費每千瓦時（kWh）介於新元6角9分至7角3分，慢充則介於新元6角至6角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