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新加坡公司設立｜跨境控股與資產保護實用指南（中國老闆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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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1-22
Source: 獅城新聞

目前很多內地，香港企業家在新加坡做區域控股、投融資與家族資產治理。下面按「能落地、能過審、能解釋得清楚」的標準，整理關鍵要點（以稅務局 IRAS/會計與企業管制局 ACRA公開規則為準）。

**新加坡公司核心優勢**

• 企業所得稅率 **17%**；符合條件的新公司可享**前3個稅務年度的減免**（S$100k免75%，次S$100k免50%）。

• 沒有資本利得稅，外國來源收入在匯入新加坡時，可在滿足條件下申請豁免稅；新加坡稅務居民公司派發股息後股東不再納個人所得稅。

• 與**約100個國家/轄區**簽有避免雙重徵稅協定DTA，適合做跨境股息/利息/服務費結構優化。

• Pillar 2（BEPS 2.0）對符合門檻的跨國集團自財年2025起實施相關Top-up Tax框架，設立前建議做集團層面稅負測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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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控股 vs 新加坡控股：怎麼選**

• 香港也是屬地來源徵稅、兩級稅率（公司首HK$2m利潤8.25%/其後16.5%）；單在香港收到的海外分紅、利息或賣股權賺的錢，不一定還能「自動免稅」，要看你在香港有沒有真實經營和人員等實質。

• 新加坡政府激勵與避免雙重徵稅協定DTA的網絡更適合「在東協ASEAN有人員/合同/客戶/資金安排」的運營型架構。

• 實務建議：**純控股**與被動收益為主→先評估香港FSIE與實質；**區域運營/融資/持牌業務**→多考慮新加坡。

**資產保護工具**

新加坡的信託/家辦適合做資產隔離、傳承與家族治理；但仍需滿足AML/CFT與CRS等申報框架。通常需配合持牌信託公司完成合規與盡調。

**合規提醒**

2025年6月起政府CSP監管與AML/CFT要求已加強；2025年6月16日起掛名董事，股東 nominee安排需申報至ACRA中央登記冊，且掛名 nominee狀態會在Business Profile顯示—因此「掛名/代持/控股」必須提前做合規與實質規劃。

我的建議：設立新加坡公司前先做「稅務居民/實質/資金路徑/稅務DTA可行性/集團Pillar 2影響」評估，避免後期重組成本。
